索引号:002482277/2021-1383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11-26 |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管理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为切实贯彻《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相关内容,现就《若干规定》的制定主要内容政策解读如下:
今年以来,我省事故发生起数和事故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相比出现反弹,特别是今年5月8日,我省杭绍台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桥梁坍塌事故,主要原因是系杆拱桥梁吊杆锚固系统失稳而引发的一起生产责任事故,质量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有效遏制全省公路水运工程事故多发的态势,强化在建工程施工材料和产品质量管理,省厅专题召开会议,提出了管理工作思路及措施,我中心根据省厅要求,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将管理工作措施进一步提炼、提升,制定了《若干规定》。
一、新形势下强化施工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管理的需要
从当前公路水运建设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来看,发现部分项目未切实落实参建单位管理主体责任,施工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施工现场关键环节管理不到位。施工原材料和产品是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产品,不仅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而且会造成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贯彻交通强省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高度重视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防止不合格材料和产品进入我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以工程质量耐久为核心,强化顶层设计
品质工程建设具体内涵是体现以人为本、全寿命周期管理、价值工程等理念。因此《若干规定》提出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提出在工程前期设计阶段考虑材料和产品的耐久性、安全性,同时要求设计选用有成熟检验方法、生产工艺、结构型式的材料和产品,以提高本质安全。
三、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施工原材料和产品的管理责任
一是明确建设单位全面管理责任,《若干规定》从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着手,明确材料和产品检验标准和检测频率的具体要求。鼓励建设单位对重点主要受力构件产品全覆盖抽检和见证检验,鼓励建设单位设立中心试验室开展质量抽检,以实现对主要受力构件产品的质量把控。二是明确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调施工单位材料和产品招标(采购)、报备、进场登记检验等方面进场源头管理要求,明确材料和产品使用的整套追溯机制。三是明确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若干规定》重点突出对不具备检测条件的主要受力构件产品到生产厂家进行全覆盖见证检验。四是明确检测单位合同履约责任,进一步保障试验检测结果的客观、真实。
四、重点加强施工原材料和产品薄弱环节质量管控
一是重点明确外购和自加工碎石、砂以及沥青等主要原材料的进场管控要求。《若干规定》明确了外购的碎石、砂应当组织到母料场进行深入调查,自加工的碎石、机制砂应当在加工现场进行抽检,有助于事前管控。二是强化常用产品、受力构件产品各类质量证明材料核查、审验管理,确保采购质量合格且无质量隐患的施工原材料和产品。三是规范专利产品及非标产品管理,明确建设单位组织论证,设计单位提供专项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对进场的专利、非标产品质量负责等内容。
五、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
通过加大对施工原材料和产品的抽检力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开展信用惩戒、责任追究等严厉措施,加大对从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在行业内起到一定震慑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公路水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张权
电话:0571-83789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