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381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11-22 |
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K42+250—K185+386)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K42+250—K185+386)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招标已于2021年11月19日公开开标、11月19日公开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监督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电 话:310009
邮政编码:0571-87813859
招标人: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电 话:0571-87819489
邮政编码:310014
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2日
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K42+250—K185+386)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K42+250—K185+386)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
开标日期:2021年11月19日 评标日期:2021年11月19日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天) | 项目负责人 | 综合得分 |
第YJZX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1600000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80 | 陈勇勤 | 98.35 |
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K42+250—K185+386)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中标候选人业绩
项目名称: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K42+250—K185+386)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
开标日期:2021年11月19日 评标日期:2021年11月19日
标段 | 该业绩证明 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第YJZX标段 |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湖州段及G25德清至G60桐乡高速联络线湖州段(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复线湖州段)工程 |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 批复时间 2016年10月24日, 51.1公里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工作 | 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证明文件、单位变更证明材料 |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 | 浙江景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批复时间 2017 年12月29日, 68.45公里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工作 | 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单位变更证明材料 | |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千岛湖至黄山高速公路淳安段工程 | 淳安县交通局 | 批复时间 2016 年8月16日, 53.08公里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工作 | 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证明文件、单位变更证明材料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甬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宁波至金华段(K42+250—K185+386)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
开评标时间:2021年11月19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