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3774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11-10 |
《关于规范发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发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意见》制定的背景、发展目标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9月1日施行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专门新增了“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章节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鼓励规范发展定制客运。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去年以来指导各地开展了定制客运试点工作。目前全省10个市、34家客运企业探索开行约60条定制客运线路,总体运行平稳有序。部分地方政府把开通定制客运班线纳入民生“微改革”项目,线路直接连通城市高铁站、医院,开通运营后客流稳步增加。
我省在探索定制客运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多个方面成效:一是方便群众出行。定制客运以群众出行需求为导向,优化客运“车到站、人归点”管理模式,让“人跟站走”变成“站随人走”,提高出行便利性。二是压缩“黑车”市场。定制客运借助网络平台服务和数据分析,根据旅客需求精准安排线路、投放运力,以市场竞争方式压缩无证营运车辆的生存空间,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三是促进行业转型。有利于释放传统客运企业在专业车辆管理和司机队伍上的资源基础,增强道路客运行业“从门到门”的比较优势和创新动能,带动客运转型升级。
制定实施《意见》有利于交通运输部客运管理改革政策在浙江落地,确保规范有序的发展定制客运,把握数字科技变革趋势,激发客运行业有效供给,更好地满足新时期群众出行需求。
二、发展目标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字应用为支撑,积极培育定制客运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定制客运灵活便捷优势,提升道路客运服务效能和发展质量。坚持机制创新。鼓励客运经营单位顺应数字化改革大势,拥抱科技,创新机制,发挥道路客运灵活便捷优势,重塑人本化、便捷化、智能化的客运服务机制;坚持优质服务。优先发展省内及毗邻省(市)定制客运,合理控制乘坐舒适里程,凸显“门到门”服务优势。坚持规范运营,努力培育浙江特色、社会认可的定制客运服务品牌;坚持安全为本。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风险管控,实施实名核对及行包查验,增强人民群众出行获得感、安全感。鼓励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服务,通过五年的规范发展,全省培育200条以上定制客运线路,促进定制客运电子商务平台高质量发展,并逐步与其他客运方式实现联程联运,无缝衔接,定制客运成为道路客运服务新形态。
三、主要内容
(一)简化审批服务。一是明确班车定制客运服务实施备案管理。申请开展定制客运服务的,由取得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按照《客规》要求,向原许可机关备案。二是放开车辆、班次、票价管制。班车客运经营者自行决定定制客运车辆数、车型(核定载客数在7人及以上)和日发班次;同一班车客运经营者经营多条定制客运线路的,其所属定制客运车辆可以跨线灵活调剂;定制客运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三是简化车辆例检。定制客运车辆应当通过安全例检,并随车携带《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合格通知单》或将例检数据上传至网络平台。不具备车辆安全例检条件的,允许客运经营者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安全例检。四是简化车辆标志牌管理。明确定制客运标识及附带二维码可由经营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获取,并自行下载打印。
(二)站点设置。一是明确定制客运停靠站点可以统筹使用等级客运站、便捷车站、招呼站和临时下客点停靠。二是明确鼓励道路客运企业或客运站经营者设置招呼站。招呼站是在公路或城市道路沿线布设的旅客上下点,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标准设置。招呼站应明确站名、设置候车标识,提供客运经营者、客运线路、班次时刻及票价等信息查询方式,提供扫码购票及配客服务,鼓励提供实时信息服务。三是明确道路客运企业或客运站经营者应合理配置工作人员负责招呼站运行和日常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善和车辆出入停靠安全。共享公交站点等停靠资源的,要求与权属单位共同规范管理。
(三)网络平台管理。一是规范网络平台报备,明确网络平台在从事定制客运服务前应当获得相关许可准入。二是明确了网络平台的义务,包括建立班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车辆电子档案;确保班线、驾驶员、车辆等资质合法有效;提前向旅客提供真实的定制客运班车经营者、车辆、乘车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信息,并确保发布的信息与实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一致;建立信息发布、信息安全、投诉处理等运营与安全管理制度。三是明确网络平台应当接入省道路客运数字化监测系统,并如实提供定制客运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信息和相关业务数据。四是明确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平台应当配合推广应用电子客票和电子发票。
(四)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一是明确定制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平台的权责关系。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核对网络平台信息、与网络平台签订合作协议等,网络平台应在班车客运经营者的许可范围开展定制客运服务。二是明确定制客运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其落实管理制度措施。三是明确定制客运经营者应当配备便携式安检设备、实名制认证设备以及卫星定位装置、智能视频监控等装置,由驾驶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旅客及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旅客进行实名制认证。同时要求网络平台发现超速、疲劳驾驶、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及时通报定制客运经营者,配合做好运营全程闭环管理。
(五)行业监管治理。一是明确对定制客运实施线上线下融合监管。二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应开展定制客运监测分析,督促网络平台高质量传输数据。三是明确将定制客运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吊销、清退机制。四是明确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引导规范定制客运。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定制客运服务与形象标准,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和良好品质的定制客运品牌。
四、特色和创新
此次制定的《意见》主要特色和创新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突出便捷化,极大方便群众乘车。《意见》充分贴近新时期群众乘坐客车的时效需求,改变客运运营管理模式,让客运站从规模大、布点少、效率低转型为小规模、广布点、高时效,体现从“方便管理”到“方便出行”的思维转换。同时,有利于释放传统客运企业专业资源和发展动能,增强道路客运行业可比优势,带动行业服务升级。
二是突出规范化,明晰站点设置规程。《意见》明确了定制客运可以统筹使用等级客运站、便捷车站、招呼站和临时下客点停靠。主要站点形式为招呼站,既改变传统客运站不便不活问题,又兼顾了站点设置的灵活性和运行规范性。对客流集中区域设置招呼站的部门联合评审程序、对共享站点资源的运行及协同维护、对车流密集道路安全停靠要求等都作了明确。
三是突出数字化,提升管理服务成效。一是融入数字治理理念。强化客运业务网络平台与管理部门的客运监测监管系统数据信息互联,实现线上监测、预警分析和线下追踪处置的链路协同。强化定制客运经营者主体责任与网络平台线上认证及动态管理的交互协同。二是提升数字服务效果。有利于简化手续,定制客运线路牌标识及附带二维码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获取,企业可将车辆例检数据上传至网络平台,免带纸质《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有利于电子客票、电子发票功能的推广应用,提升旅客购票便捷度及后续服务关联协同,优化客运数字化服务。
四是突出品牌化,强化行业共建共享。鼓励行业协会等统一设计具有良好辨识度、品质感的定制客运品牌标识、运营标准、服务规范及相关自律机制,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和新时期行业特质的定制客运品牌,给旅客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客运服务选择。
五、贯彻落实要求
各地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推进规范发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及时协调解决定制客运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强化站点设置、车辆通行、数据共享等政策保障,加大对定制客运发展的支持,持续提升群众客运出行幸福感,有力促进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朱文荣
电话:0571-8780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