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3735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10-28 |
诸永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诸暨直埠至街亭枢纽段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第ZYGK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诸永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诸暨直埠至街亭枢纽段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第ZYGK标段招标已于2021年10月26日公开开标、10月27日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310009
电 话:0571-87813859
招标人: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310009
电 话:0571-87819489
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诸永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诸暨直埠至街亭枢纽段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第ZYGK标段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诸永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诸暨直埠至街亭枢纽段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第ZYGK标段招标
开标日期:2021年10月26日 评标日期:2021年10月27日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第ZYGK标段 | 第1中标候选人 |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985000.00 | 合格 | 从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本 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止。 | 陈向阳 | 98.54 |
诸永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诸暨直埠至街亭枢纽段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第ZYGK标段招标第1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 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1、资格条件业绩 | ||||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预工可或项建书)编制第 GK01 标段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湖州融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工可批复时间:2020年12月4日,路线全长约54.2公里,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约236.51亿元 | 合同协议书、工可研究报告批复、名称变更证明 |
2、评分业绩 | ||||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六横至穿山疏港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 (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 | 舟山市六横跨海大桥建设指挥部 | 工可批复时间:2017年2月4日,全长约31.3km ,双四车道高速公路,总投资 176.5亿元 | 合同协议书、工可研究报告批复、履约证明、名称变更证明 |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 | 温岭联络线工程有限公司 | 工可批复时间:2019年6月27日,全长约32.9km,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128.89 亿元 | 合同协议书、 工可研究报告批复、履约证明、名称变更证明 |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预可、工可研究 | 浙江景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工可批复时间:2017年12月29日,路线总长约67.40km ,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总投资 144.327 亿元 | 合同协议书、 工可研究报告批复、履约证明、名称变更证明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诸永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诸暨直埠至街亭枢纽段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第ZYGK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1年10月26、27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