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1-1368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10-14 |
228国道苍南龙沙至岱岭段-核电连接线工程交、竣工质量检测第JC-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228国道苍南龙沙至岱岭段-核电连接线工程交、竣工质量检测第JC-1标段招标已于2021年10月12日-13日公开开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联系电话:0571-87052904
投诉监督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87631178
招标人:苍南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汽车北站交通大楼四楼
电 话:0577-68879607
传 真:0577-68879607
苍南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228国道苍南龙沙至岱岭段-核电连接线工程
开评标时间:2021年10月12日-13日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中标价(元)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累计得分 |
交、竣工质量检测第JC-1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1061166.00 | 温州信达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毕池文((公路)检师0917405GQSCA) | 97.60 |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温州信达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永嘉县上瓯公路至 S223 省道连接线(水门路)工程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 永嘉县水门路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 | 检测完成时间:2021年1月,一级公路工程,检测任务: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工程、环保工程等进行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 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材料 |
毕池文(项目负责人) | 永嘉县上瓯公路至S223省道连接线(水门路)工程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 永嘉县水门路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 | 检测完成时间:2021年1月,规模:一级公路工程,担任本项目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工程、环保工程的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的技术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材料 |
2、评分业绩 | ||||
温州信达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永嘉县沙头镇石埠至西垟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交竣工质量检测 | 永嘉县沙头镇石埠至西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 检测完成时间:2018年5月,二级公路工程,检测任务: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等进行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 | 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材料 |
温州信达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瑞枫公路瑞安至湖岭段改建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 | 瑞枫公路瑞安至湖岭段改建工程指挥部 | 检测完成时间:2017年12月,二级公路工程,检测任务: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安工程等进行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 | 合同协议书、业绩证明材料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228国道苍南龙沙至岱岭段-核电连接线工程
标段名称:交(竣)工质量检测第JC-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1年10月12日-13日
招标人名称: 苍南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