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经营范围表述的通知

2021-01-29 16:04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    访问次数:


中心便笺〔2021〕11号

关于规范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水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经营范围

表述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宁波、温州、嘉兴市港航管理中心,绍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鉴于交通运输部已将国内沿海省际液体危险品运输(以成品油船为例)企业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表述更改为“国内沿海省际成品油船运输”,船舶营业运输证经营范围表述更改为“国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船运输(具体装载情况详见该船船检证书)”。为规范管理,结合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部门意见,经研究,决定:

1.将我省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表述从原来的“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更改为“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2.船舶营业运输证经营范围表述更改为“国内沿海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具体装载情况详见该船船检证书)”。

近日我中心已对浙江数字港航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相关文书模块作了相应修改。请各单位对新申请的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经营范围按以上更改后的表述打印。对现有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船舶营业运输证,请在2021年度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核查期间予以换发,其经营范围统一按以上更改后的表述打印。

   

 

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