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特种设备使用和施工便道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各市交通质监站(局、中心、执法队)、义乌市交通质监所,舟山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台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和施工便道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中心在2020年组织开展了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特种设备使用和施工便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期间,全省交通质监机构组织对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组织开展情况
根据活动安排,省、市交通质监机构分别组织对宁波舟山主通道、景文高速项目、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浙江段(新开挖航道段)等312个在建交通工程项目中的509个标段涉及特种设备使用、施工便道和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累计出动检查人员共621人次,发现安全问题及隐患共1118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共906条,下发抽查意见书共257份,办理行政处罚3起,实施挂牌督办10项。
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各市交通质监机构制定了“特种设备和施工便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基本能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部分项目参建单位能认真落实专项整治活动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排查工作,如临建高速、沪杭甬改建工程机场轨道快线段等项目引入智慧梁场系统和特种设备第三方顾问服务;如宁波舟山港主通道、景文高速等项目在塔式起重机上安装安全监控系统,运用“无人机”技术全景式排查隐患部位。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部分质监机构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个别地市的因受到机构改革影响,质监机构与执法机构对行业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分工落实不够明确;二是部分质监机构把本次专项活动仅停留在文件传达上,未针对地区实际认真谋划和开展专项活动,专项活动成效不明显。三是部分质监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深度不足,对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处置力度不够明显。
(二)建设单位全面管理责任未有效落实到位。一是部分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特种设备和大型设施设备进场把关、报检核验、专项检查、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等情况未做明确要求。二是部分项目对施工设备作业常见隐患督促整改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彻底等情况,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缺少有效的责任制约机制。三是部分项目安全管理技术力量相对较薄弱,对于大型设备的日常管理不具备自行检查核验能力,缺少专业技术人员。
(三)监理单位现场监理责任未落实到位。一是部分监理单位监理细则或监理计划编制针对性不强,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现场落实情况把关不严;二是部分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现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部分监理单位工作记录不规范,监理指令要求不具体或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未督促施工单位有效落实闭环管理,特别是对整改仍然不到位的情况未作出处理。
(四)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本次检查情况看,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对开展专线检查活动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责任措施未落实落地,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未能有效履行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存在下列主要问题:
1.部分安全通病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项目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未及时按规定履行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程序;部分项目特种设备夹轨器、行程限位开关、重量限制器、高度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部分项目特种设备主要结构杆件插销开口销、法兰螺栓安装不规范、不到位;部分项目特种设备进场验收把关不严,未严格落实进场报验制度,未形成完善的验收记录;部分项目特种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实效性差,隐患普遍存在、反复发生。
2.个别重大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消除。个别项目龙门吊两侧行走大车扭曲偏位严重,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落实整改,如228国道洞头灵昆段工程;部分项目架桥机限位装置缺失,龙门吊夹轨器、行程限位器失效,轨道紧固件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桐屿至椒江滨海公路工程ppp项目; 部分项目高处作业平台设置不规范,未经设计验算和验收,临边防护设置不到位,违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如长兴高铁站至洪桥公路工程、京杭运河秀洲段;个别项目边坡专项施工方案内容缺乏针对性,如苍南县168黄金海岸线工程;个别项目大桥主跨结构施工支架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如洞头至庆元公路青田北岸至湖边段改建工程;个别项目架子工、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如杭绍台高速绍金段。
3.未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部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欠完善,如危大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部分项目工程部、物机部等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班组管理欠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如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缺失等。
4.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不力。部分项目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编制质量较差,可操作性、与实际符合性不强;部分项目应急演练、应急教育培训频次不足;个别项目重大风险点未及时安装视频监控,风险动态管控不到位。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查,重视问题整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特种设备和施工便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层层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要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彻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把每一条管理规定和整改要求落实到施工现场、作业工序和岗位人员。
(二)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项目参建单位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和大型机械设备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架桥机、塔吊、龙门吊等大型机械设施设备受力杆件、承重体系、锚固体系是否符合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必要时对受力杆件焊接部位进行检测,并加强对特种设备和大型机械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的力度。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确保施工安全。
(三)多管齐下,强化监管效能。各单位持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和施工便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贯穿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同时要发挥“科技兴安”作用,积极鼓励、采用信息化、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持续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更新和改进施工装备和工艺,淘汰落后装备和工艺,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四)审时度势,强化应急管理。各单位要重点做好冬季施工、岁末年初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针对措施应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重点关注受恶劣天气影响易发地质灾害的路段和影响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的动态情况,督促各参建单位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安全应急处置水平,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