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2个文件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2个文件的通知
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海规〔2020〕10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明确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作业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危防函〔2020〕8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李楹(地方海事),电话:0571-88909318;江筠(港口),电话:0571-88909578。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