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关于举办2020年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为推进我省交通运输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的《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二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交人教函〔2020〕623号)要求,决定举办2020年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大赛的组织领导,统筹和部署推进赛事各项重点工作,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共青团浙江省委共同组建2020年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
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技师学院为承办单位。
二、大赛项目
大赛设置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等3个职业(工种)。
三、时间安排
各分项竞赛于10月17日前完成,根据竞赛情况推荐优秀选手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四、报名条件
参赛选手应为企业正式职工(以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记录为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修养高,具有3年以上(2017年11月1日前)工作经历,无不良从业记录。各赛项具体条件要求详见竞赛技术方案。
五、竞赛奖励
(一)个人奖励
1.各项目前2名优胜选手,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授予“浙江省技术能手”称号。
2.各项目前3名优胜选手,向省总工会申报授予“浙江金蓝领”称号。若前三名中有不符合授予称号条件的选手,不再替补。
3.各项目前3名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条件的优胜选手,按程序向团省委推荐授予“浙江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4.各项目第3名至第6名优胜选手,由省交通运输厅授予“浙江交通技术能手”称号。
5.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
(二)团体奖励
授予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优秀组织奖;授予大赛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贡献奖;设团体奖若干。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竞赛项目由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负责组织实施;轨道交通信号工竞赛项目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货运汽车驾驶员竞赛项目由浙江交通技师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负责单位要分别牵头印发专项竞赛实施方案,9月30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大赛工作组。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技能竞赛工作,广泛动员宣传,使大赛真正成为广大交通从业人员同台竞技、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展示风采的平台。
(二)严审选手信息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此次大赛安排,认真做好第十二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选手信息的审核工作。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以及在2019年国家级一类大赛获得前5名(双人赛前3名、三人赛前2名)、国家级二类竞赛获得前3名(双人赛前2名、三人赛第1名)、2020年浙江省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双人赛前3名、三人赛前2名)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对于选手身份弄虚作假和与选手实际不符的,取消选手参赛资格、竞赛成绩和相关荣誉。
(三)提升竞赛质量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此次大赛安排,认真做好与第十二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衔接工作,确保比赛的实效性,做到裁判公正、标准公开、成绩透明,赛出风格、赛出质量、赛出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以开展此次大赛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宣传活动,集中展示交通高技能人才培养取得的成绩,树立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进一步推动工匠精神、工匠文化的广泛传播,引领交通从业者立足本职、钻研技术、争创佳绩,为浙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五)加强疫情防控
各承办单位要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各地市对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合理设置比赛场地,创新办赛方式方法,避免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切实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大赛活动安全、有序、规范。
七、联系方式
大赛工作组联系人:刘旭锦、虞小燕;电话:0571-87802263,0571-87827352;电子邮箱yxy1523@zjvtit.edu.cn。
附件:2020年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总工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