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0-1252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0-08-04 |
《浙江省涉航建筑物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定》解读
访问次数:2017年1月26日,原浙江省港航管理局制定并颁布了《浙江省涉航建筑物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浙港航〔2017〕9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在原《浙江省涉航建筑物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执行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重新颁布了《浙江省涉航建筑物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定》修改背景
随着省级行政机构改革完成,省编制委员会对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下属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原浙江省港航管理局)的机构职责进行了调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改革正在推进,设区市、县(市、区)的交通运输管理行业的行政行为也做了较大调整。按照行政行为回归行政机关的总体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以及相应的配套规章、规定中的行政监管主体,按照重新划定后的“三定”职责进行调整。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一)《规定》改由省交通运输厅名义颁布。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港航管理中心的“三定”职责。
(二)修改了监管主体。
《规定》第四条对省、设区市、县(市、区)的监管主体进行了如下修改: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履行航道管理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涉航建筑物建设监管。
省港航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全省涉航建筑物建设的监管工作,检查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对涉航建筑物建设的监管工作。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涉航建筑物建设的监管工作,具体负责由交通运输部或者省交通运输厅许可的涉航建筑物的监管工作。
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其他涉航建筑物建设的监管工作。
以上修改,主要依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对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港航管理中心机构明确的职责。全省设区市、县(市、区)承担航道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差异比较大。其中舟山市和台州市的航道行政管理职责分别由舟山市港航与口岸管理局承担,台州市的航道行政管理职责由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承担,两市的县(市、区)级也成立了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并行使航道行政管理职责,其他已经完成机构改革的设区市和县(市、区)的航道行政管理职责均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为使《规定》有较好的适应性,统一明确为“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履行航道管理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三)增加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或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或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规定建成的项目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严重下降等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主要考虑《航道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或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或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规定建成的项目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严重下降等违法行为等行为,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实施处罚,不具有可操作性。为便于操作,将对违反以上行为的处罚,明确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实施。
三、《规定》有关条款说明
(一)事中事后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涉航建筑物许可过程。要做好涉航建筑物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主要依托于监管部门对行政许可的理解与掌握。特别第四条第三、第四款,设区市、县(市、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部门与做出行政许可部门大多属于不同的部门,因此,做出行政许可的部门,要将行政许可有关信息及时告知事中事后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涉航建筑物许可过程。
(二)监管部门在参与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要点。第六条明确了监管部门参与设计审查的要求。监管部门在参与设计审查前,要预先了解建设项目是否取得有关许可。如果尚未取得许可,应当敦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许可,对于目测无法作出肯定或否定设计方案的时候,不易表明态度。对于已经取得许可的建设项目,应当仔细核对涉及有关参数是否满足许可要求。
(三)对关键参数的监管及获得。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是核实施工过程中关键节点的参数是否满足许可要求。关键节点参数内容已在《办法》第八条以及附件中明确。大多数监管部门没有获得这些参数的专业、设备或人员。附件要求的参数,应当要求建设单位、监理或驻场设计确认并签名。
(四)监管数据利用。《规定》第十二条,明确了工程完工后,相关数据录入省航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航道信息系统,需要有个过程,一般情况是指监管部门将监管数据推送至负责航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的机构或部门。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高承承
电话:0571-8890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