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与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公路局、运管局、执法队),义乌市公路局、运管局,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为切实加强公路与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应急便〔2020〕6号)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公路与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路与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具有发生频次高、民生关联性强、社会影响面大等特点,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升政治敏感性和工作主动性,将其作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履职尽职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信息搜集、核实、报告和跟踪等工作机制,杜绝瞒报、迟报和漏报现象发生。
二、明确事件分类
(一)安全生产事故类
1.公路与道路运输领域涉及养护作业(工程)、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行政执法中死亡(失踪)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的人员伤亡事故。
2.公路与道路运输设施(包括附属设施及管理用房、交通工具)垮塌、损毁、火灾、泄漏等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3.客运出租车、网约车或7座以上营运客车发生侧翻、倾覆、坠落、燃烧、爆炸的事故。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侧翻、倾覆、泄漏、燃烧、爆炸的事故。
(二)突发事件类
5.公路桥梁、隧道垮塌、大面积边坡塌方等灾害类事件。
6.因台风、洪涝、大雾、雨雪冰冻、地质灾害、交通事故等影响,导致高速公路预计中断或阻塞时间超过2小时的信息,普通国省道局部路段中断或阻塞且预计超过6小时的事件。
7.公路与道路运输设施(包括附属设施及管理用房)因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人为阻断,停止运行超过2小时的事件。
8.因收费设施故障、ETC收费纠纷、人为破坏等导致公路收费站点拥堵或停止作业,时间预计达到1小时以上的事件。
9.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事件。
10.城市轨道交通因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等事件,导致一条(含)以上线路停运的。
11.公路与道路运输场站、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经营性客货运车辆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的事件。
(三)其他需要关注并上报的事件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信息预判,因时因势提升报送标准,发生以下事件时,也应及时上报。
12.对设区市以上行政区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经济影响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段的公路与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3.同一管辖单位同一条公路在24小时内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安全事故或者交通阻断预计超过30分钟的事件。
14.同一管辖单位同一条公路在1月内连续发生3起及以上的相同类别的事故(件)。
15.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 节假日期间发生的公路与运输突发事件。
16.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且预期会持续传播的事件。
三、完善信息报送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持常态化运作,并加强与公安、应急、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辖区公路与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要第一时间掌握情况。
(一)报送程序
各县(市、区)公路局、运管局、中心或交通运输执法队(以下统称公路与运输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市级公路与运输管理机构,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即时同步报市、省公路与运输管理机构。各市级公路与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即时以电话、钉钉等渠道报送至省中心,并在1小时内书面形式报送,事件持续期每日16时前向省中心书面报告最新进展和处置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间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简要说明原因,并边核边报。各单位要根据事态发展、处置工作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及时做好续报、终报工作。
(二)信息内容
信息报送要简明准确,重点突出。主要报送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起因、已造成的影响及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书面报送时按照附表进行填报。
(三)报告部门和电话
省公路管理中心应急值班电话:0571-87819476、87810851,传真0571-87810851(工作时段);0571-87813830,传真0571-87832445(非工作时段)。省中心建立应急信息工作钉钉群、微信群,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应急处置系统(平台)的建设、应用,重点推广手机APP应用方便各地采集、报送现场图像、视频等直观数据,多渠道搜集汇总应急信息。省中心“浙江公路与道路运输安全应急群”“全省高速运营安全应急群”,自文件下发日起投入运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职责
公路与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报送制度,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按规定报送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各级公路与运输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行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地各单位要将信息报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完善信息报告通报机制,严格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度,各市安全应急信息报送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及时报省中心备查。
附件:1.浙江省公路与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报表
2.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报表
3.浙江省公路与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报表
4.公路与道路运输行业应急信息报送联络表
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