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事宜的通知
长三角各市(区)交通运输及政务服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部署,优化交通行业营商环境,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电子证照互认,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交通运输及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现就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工作组织领导
实现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是长三角地区交通一体化的先手棋,一市三省交通运输及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络会议,加强对市、县级工作指导,优化电子证照技术标准,加快数据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共同协调推进电子证照相关工作。
二、加快各省(市)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共享互认
一市三省交通运输主管及政务服务部门在“最多跑一次” “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皖事通办”等改革实践中,经本省(市)人民政府认可,依法出具的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市三省交通运输部门予以共享互认。各地交通运输及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要加快电子证照应用场景细化,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制发归集标准统一,提升归集数量和质量。自2020年9月1日起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内河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水路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内河船舶证书信息簿等6本证照纳入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首期范围,其他电子证照将视工作进度另行发文公布,电子证照格式由各省(市)自行决定。
三、给予各省(市)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现场核验便利
为优化交通行业营商环境,交通运输从业企业、人员可通过上海“随申办”APP、江苏“政务服务”APP、浙江“浙里办”APP、安徽“皖事通”APP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电子政务APP进行电子证照申领、亮证及备查,一市三省交通运输部门对上述APP显示的有效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予以认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不再要求查验纸质证照。交通运输部门可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实电子证照真伪,各省(市)应为跨省(市)查询提供便利。执法人员对交通运输电子证照要素存在疑问时,可以结合查验身份证、电子身份认证等方式予以判定。
四、开展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互认工作宣传
一市三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电子证照互认工作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管理信息平台、专窗专栏等形式,鼓励行业从业企业、人员使用电子证照,推动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向广大经营业户普及电子证照知识,为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一体化先行先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大数据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展管理局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