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再次征求《浙江省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8-10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已在第一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了修改,现再次征求你们意见,请于8月18日前书面反馈修改意见。联系人:周琪,联系电话:0571-87820283。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守信经营、规范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交政研发﹝2015﹞75号)等规定,结合本省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信用管理是指对浙江省范围内的道路运输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评价、使用及其管理活动。
道路运输企业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站(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经营主体。
第三条 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的处理、披露、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信用信息的归集、宣传、使用等工作。
第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信用交通”信息平台,提供道路运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通过与发改、公安、司法、人社、环境、应急、市监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以便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联合奖惩规则。
第二章 信用信息分类与归集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包括基本信息、信用记录信息。信用信息具体名录按照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汇总公布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执行。
第六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的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向相关部门归集道路运输信用信息,经比对、整合后录入浙江省道路运输信用管理系统。
第七条 道路运输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经营状态、经营范围、所属营运车辆等。信用记录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记录、荣誉记录、风险记录等。经营状况记录包括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利率、资产负债率、营运车辆数、从业人数等;荣誉记录包括获得的奖励信息、表彰信息等;风险记录包括企业经营异常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安全责任事故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及其他风险信息等。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主动配合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及时将信用信息补充完善并及时更新,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定期报送。
第八条 下列风险信息应当记入信用档案: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道路运输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的信息;
(二)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维持原决定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信息;
(三)不履行行政决定而被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的信息;
(四)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
(五)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信息;
(六)有责的服务质量投诉举报拒不改正、消除影响或恶性服务质量曝光信息;
(七)经依法认定其他风险信息。
第九条 风险记录信用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最长为3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认定之日起计算。对被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信息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时尚未被移出名单的道路运输主体,信息保存和披露期限延至被移出严重失信名单之日。
法律、法规、规章对保存和披露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道路运输企业在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技术创新等方面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者表现突出的信息作为荣誉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三章 信用评价
第十一条 以下道路运输主体列入信用评价范围:
(一)道路运输企业,包括: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出租汽车企业、注册车辆20辆以上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不包含个体业户和代理服务业户)、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客运站(一、二级)、货运站、机动车维修业户(一、二类及快修业户)、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十二条 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信用评价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得分最高为1100分。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分别用AA、A、B、C、D表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区分信用等级的,可采用良好(不良)信用名单记录制度。
对纳入信用管理时间不满6个月或在评价周期内未开展对应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记分,暂不评定当年度的信用等级。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的信用评价主要指标及分值:
(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出租汽车企业、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不包含个体业户和代理服务业户)、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出租汽车企业的信用评价主要指标及分值为:经营信用100分、市场信用200分、服务信用200分、安全信用400分、公共信用100分。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客运站(一、二级)、货运站、机动车维修业户(一、二类及快修业户)、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信用评价主要指标及分值为:经营信用100分、市场信用250分、服务信用250分、安全信用250分、公共信用150分。
(三)道路客运站(场)、道路货运站(场)的信用评价主要指标及分值为:经营信用100分、市场信用300分、服务信用300分、安全信用300分。
具体评价标准见附表。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企业同时具备多种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应当分别进行信用等级评分,评定不同业务类别的信用等级。其业务类别最低的信用等级作为对外发布的最终信用等级。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企业的信用等级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一)AA级:信用评价得分不低于950分的。
(二)A级:信用评价得分在850分至949分之间的。
(三)B级:信用评价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
(四)C级:信用评价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
(五)D级:信用评价得分不足600分的。
第十六条 凡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纳入道路运输“严重失信名单”,本年度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道路运输相关证件或备案证明的;
(二)提供虚假、非法的申报材料取得各级道路运输行业扶持、补贴资金 (包括财政补助、奖励等)的;
(三)道路运输企业因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
(四)客运企业1年内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车辆超过本单位总数50%的;
(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挂靠经营,被责令停业整顿的;
(六)道路货物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七)机动车维修业户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或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被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八)道路运输企业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经事故责任调查,被给予行政处罚的;
(九)故意瞒报事故信息的;
(十)组织煽动从业人员进行上访、罢工、闹事,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或造成人员伤亡,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十二)被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信用管理机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
第十七条 “ 严重失信名单”内容包括:
(一)相关主体的基本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
(二)列入名单的事由,包括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单位)、认定依据、认定日期、名单有效期等;
(三)相关主体受到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移除名单的相关情况等。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严重失信名单”认定标准生成初步严重失信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中的失信主体应告知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理由、依据、拟采取惩戒措施的以及救济途径、解除惩戒措施的条件并在“信用交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对拟予公布的失信当事人名单无异议的,予以公布。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进行申诉。申诉经核实后,不改变原认定结论的,予以公布;改变原认定结论,或者有关部门发现原公示信息不实的,不予公布。
第十九条 对道路运输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采用信用管理系统已归集信息与人工录入信息相结合后自动生成,评价数据每3个月更新一次,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初评结果于次年2月1日前通过“信用交通”网站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无异议的信息于3月统一对外公布。
对纳入信用管理时间不满6个月或在评价周期内未开展对应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在本次评价周期内不评定信用等级。
第四章 信用奖惩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相关业务时,应当依法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通过“信用交通”网站查询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等级、“严重失信名单”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评价对象的信用状态,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不同信用等级对道路运输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对信用状况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给予优惠或便利。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AA级道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下列奖励措施:
(一)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受理”;
(二)在各类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工作中优化监管安排,对其相应减少检查频次;
(三)在荣誉表彰及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四)在政府招投标采购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奖励措施。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C、D级道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对象,将纳入行业信用中风险对象,管理部门将对其采取增加行政检查的频次和范围的措施。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对象,将纳入行业信用高风险对象,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重点监管,增加行政检查的频次和范围,从严审核其行政许可申请事项,限制其办理新增、续营业务,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失信当事人,应当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依法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退出)措施,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对同一事项再次提出申请,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撤销相关荣誉称号;
(三)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范围;
(四)进行诚信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五)整改期内,暂停新增运力、扩大经营范围、经营权延续等审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暂停招收新生培训报名,暂停更新或新增教练车);
(六)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构依法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五章 修复与异议
第二十五条 鼓励有关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来进行信用修复。
第二十六条 有关企业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按照《“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和《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对保存和披露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有关单位主体以欺骗、伪造、变造等手段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当依法依规查处,并将处理结果纳入信用档案。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予以撤销修复。
第二十八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道路运输信用信息不准确或超过有效期、对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信用修复决定等有异议的,可向认定部门直接提出信用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其中对信用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
第二十九条 认定部门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在l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和处理结果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对反馈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其上级部门申请复核。
第六章 信用信息保护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开展信用管理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的保密规定,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进行信息归集、录入、更改以及进行异议修复等操作时,应当实行痕迹化管理,保存实施该行为的人员、日期、内容和结果等日志信息直至该信用信息失效。
第三十二条 信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工作失误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非公开信息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认定部门,是指企业所在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0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表: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2.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3.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4.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5.道路机动车维修业户信用评价标准
6.道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7.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8.出租汽车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9.道路客运站信用评价标准
10.道路货运站信用评价标准
附表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经营信用 | 100 | 营业收入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2 | 资产总额 | 8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3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4 | 资产总额增长率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5 | 资产净利率 | 8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6 | 资产负债率 | 8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7 | 营运车辆数 | 8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8 | 从业人数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9 | 车辆工作率(车辆前一天速度大于30km/h的车辆数/企业车辆总数) | 15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10 |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7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扣7分。 | ||||
11 |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 | 6 | 劳动诚信等级不为1级扣6分。 | ||||
12 | 市场信用 | 200 |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 | 5 | 安装率90%及以上不足100%扣5分,小于90%扣10分。 | ||
13 | 车辆卫星定位数据入网率 | 10 | 入网率95%及以上不足100%扣6分,90%及以上不足95%扣12分,小于90%扣16分。 | ||||
14 | 车辆卫星定位数据合格率 | 10 | 合格率95%及以上不足100%扣2分,85%及以上不足95%扣4分,小于85%扣7分。 | ||||
15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逾期 | 10 | 许可证逾期扣16分。 | ||||
16 | 从业人员资格证逾期比例 | 10 | 从业人员资格证逾期比率10%以下扣3分,10%及以上不足20%扣7分,20%及以上不足30%则扣11分,30%及以上不足40%则扣14分,大于40%及则扣完。 | ||||
17 | 营运车辆证照等逾期比例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18 | 整改工单数 | 15 | 每次扣3分,大于5次扣完。 | ||||
19 | 通报综合监管负面信息记录数 | 15 | 市级通报负面信息记录,1次扣5分;省级通报负面信息记录,1次扣10分,大于2次扣完为止。 | ||||
20 | 道路运输类行政处罚数 | 100 | 每0.01次/车扣1分,扣完为止。 | ||||
21 | 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数 | 15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其中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22 | 服务信用 | 200 | 从业人员平均年龄 | 24 | 按照企业排序,平均年龄不满50周岁的不扣分,超过50岁的按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23 | 营运车辆平均车龄 | 26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平均车龄不满7年的不扣分,超过7年的按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24 | 准点发班率 | 40 | 准点发班率98%以上不足100%的扣8分,95以上不足98%扣16分,90以上不足95%扣24分,小于90%扣完,空值不扣分。 | ||||
25 | 被投诉且属实次数 | 30 | 被投诉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26 | 重点关注类投诉次数 | 40 | 有重点关注类投诉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27 | 被媒体曝光负面事件数 | 40 | 因服务质量差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40分,扣完为止。 | ||||
28 | 安全信用 | 400 | 超速驾驶次数(次/车) | 6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29 | 疲劳驾驶整改工单数 | 4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30 | 公安部门行政处罚数 | 4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31 | 通报发现安全隐患等负面信息记录数 | 60 | 市级通报负面信息记录,1次扣10分;省级通报负面信息记录,1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32 | 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 | 100 | 被省级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的,扣100分;被市级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的,扣50分。 | ||||
33 | 发生行车事故 | 40 | 发生亡人事故但责任未确定或负次责的,每死亡1人扣5分;未发生亡人事故但引起社会关注的,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 ||||
34 | 发生亡人事故后迟报、瞒报 | 60 | 发生亡人事故后迟报的,1次扣10分;发生亡人事故后故意瞒报的,1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35 | 安全信用 | 400 | 发生同责以上亡人事故 | 400分 扣完为止 | 发生一次死亡1-2人同责以上一般责任事故,安全生产每起扣100分;发生一次死亡3-9人同责以上较大责任事故,每起扣200分;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同责以上重大责任事故,每起扣400分;扣完为止。 | ||
36 | 被停业整顿 | 400分 扣完为止 | 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勒令停业整顿的,每发生一次扣100分。 | ||||
37 | 公共信用 | 100 | / | / | 根据省信用办提供的企业公共信用分值按比例进行换算。 | ||
38 | 加分项 | 100 | 表彰(奖励) | / | 被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市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0分;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加满为止。 | ||
39 | 建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企业的 | / | 三级达标企业加10分,二级达标企业加20分,一级达标企业加50分。 | ||||
40 | 配合处置突发事件、完成政治任务、参与自然灾害救援的 | / | 1次加10分,加满为止。 | ||||
注:按照排名扣分的具体规则,按照此指标下的企业从低到高进行排名,不同排名扣除不同分值的方式。 |
附表2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经营信用 | 100 | 营业收入 | 13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2 | 资产总额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3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2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4 | 资产总额增长率 | 12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5 | 资产净利率 | 8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6 | 资产负债率 | 8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7 | 营运车辆数 | 12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8 | 营运车辆增长率 | 12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9 |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6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扣5分。 | ||
10 |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 | 7 | 劳动诚信等级不为1级扣8分。 | ||
11 | 市场信用 | 200 | 道路运输类行政处罚数 | 100 | 每次扣25分,扣完为止。 |
12 | 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数 | 10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其中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13 | 服务信用 | 200 | 营运车辆平均车龄 | 2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平均车龄不满7年的不扣分,超过7年的按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14 | 准点发班率 | 20 | 准点发班率98%以上不足100%的扣4分,95以上不足98%扣8分,90以上不足95%扣12分,小于90%扣完,空值扣10分。 | ||
15 | 被投诉且属实次数 | 40 | 1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16 | 重点关注类投诉次数 | 60 | 有重点关注类投诉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17 | 被媒体曝光负面事件数 | 60 | 因服务质量差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40分,扣完为止。 | ||
18 | 安全信用 | 400 | 公安部门行政处罚数 | 4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19 | 安全信用 | 400 | 通报发现安全隐患等负面信息记录数 | 120 | 市级通报负面信息记录,1次扣20分;省级通报负面信息记录,1次扣40分,扣完为止。 |
21 | 发生行车事故 | 80 | 发生亡人事故但责任未确定或负次责的,每死亡1人扣5分;未发生亡人事故但引起社会关注的,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 ||
22 | 发生亡人事故后迟报、瞒报 | 60 | 发生亡人事故后迟报的,1次扣10分;发生亡人事故后故意瞒报的,1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23 | 发生同责以上亡人事故 | 400分 | 发生一次死亡1-2人同责以上一般责任事故,安全生产每起扣100分;发生一次死亡3-9人同责以上较大责任事故,每起扣200分;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同责以上重大责任事故,每起扣400分;扣完为止。 | ||
24 | 被停业整顿 | 400分 扣完为止 | 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勒令停业整顿的,每发生一次扣100分。 | ||
24 | 被停业整顿 | 400分 扣完为止 | 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勒令停业整顿的,每发生一次扣100分。 | ||
25 | 公共信用 | 100 | / | / | 根据省信用办提供的企业公共信用分值按比例进行换算。 |
26 | 加分项 | 100 | 表彰(奖励) | / | 被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市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0分;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加满为止。 |
27 | 建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企业的 | / | 三级达标企业加10分,二级达标企业加20分,一级达标企业加50分。 | ||
28 | 配合处置突发事件、完成政治任务、参与自然灾害救援的 | / | 1次加10分,加满为止。 | ||
注:按照排名扣分的具体规则,按照此指标下的企业从低到高进行排名,不同排名扣除不同分值的方式。 |
附表3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经营信用 | 100 | 营业收入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2 | 资产总额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3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5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4 | 资产总额增长率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5 | 资产净利率 | 8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6 | 资产负债率 | 8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7 | 营运车辆数 | 12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8 | 营运车辆增长率 | 15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9 |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5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扣5分。 | ||
10 |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 | 7 | 劳动保障等级不是1级扣7分。 | ||
11 | 市场信用 | 200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逾期 | 20 | 经营许可证逾期扣40分。 |
12 | 营运车辆证照等逾期比例 | 2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13 | 道路运输类行政处罚数 | 100 | 每0.01次/车扣 20分,扣完为止。 | ||
14 | 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数 | 4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其中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15 | 12吨以上车辆卫星定位数据上线率 | 20 | 上线率小于95%,扣20分。 | ||
16 | 服务信用 | 200 | 营运车辆平均车龄 | 2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平均车龄不满7年的不扣分,超过7年的按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17 | 被投诉且属实次数 | 60 | 被投诉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18 | 重点关注类投诉次数 | 60 | 有重点关注类投诉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19 | 服务信用 | 200 | 被媒体曝光负面事件数 | 60 | 因服务质量差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40分,扣完为止。 |
20 | 安全信用 | 400 | 超限超载案件数(次/车) | 40 | 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21 | 非现场超限未处罚案件次数(次/车) | 40 | 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22 | 公安部门行政处罚数 | 4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23 | 通报发现安全隐患等负面信息记录数 | 80 | 市级通报负面信息记录,1次扣10分;省级通报负面信息记录,1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24 | 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 | 100 | 被省级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的,扣100分;被市级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的,扣50分。 | ||
25 | 发生行车事故 | 40 | 发生亡人事故但责任未确定或负次责的,每死亡1人扣5分;未发生亡人事故但引起社会关注的,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 ||
26 | 发生亡人事故后迟报、瞒报 | 60 | 发生亡人事故后迟报的,1次扣10分;发生亡人事故后故意瞒报的,1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27 | 发生同责以上亡人事故 | 400分 | 发生一次死亡1-2人同责以上一般责任事故,安全生产每起扣100分;发生一次死亡3-9人同责以上较大责任事故,每起扣200分;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同责以上重大责任事故,每起扣400分;扣完为止。 | ||
28 | 被停业整顿 | 400分 扣完为止 | 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勒令停业整顿的,每发生一次扣100分。 | ||
29 | 公共信用 | 100 | 公共信用得分 | 100 | 根据省信用办提供的企业公共信用分值按比例进行换算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30 | 加分项 | 100 | 表彰(奖励) | / | 被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市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0分;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加满为止。 |
31 | 建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企业的 | / | 三级达标企业加10分,二级达标企业加20分,一级达标企业加50分。 | ||
32 | 配合处置突发事件、完成政治任务、参与自然灾害救援的 | / | 1次加10分,加满为止。 | ||
注: |
附表4
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经营信用 | 100 | 营业收入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2 | 资产总额 | 8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3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4 | 资产总额增长率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5 | 资产净利率 | 9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6 | 资产负债率 | 9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7 | 营运车辆数 | 6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8 | 营运车辆增长率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9 | 从业人数 | 6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10 | 车辆停驶率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11 |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7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12 |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 | 5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13 | 市场信用 | 200 |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 | 5 | 安装率90%及以上不足100%扣8分,小于90%扣16分。 | ||
14 | 车辆卫星定位数据入网率 | 10 | 入网率95%及以上不足100%扣4分,90%及以上不足95%扣9分,小于90%扣14分。 | ||||
15 | 车辆卫星定位数据合格率 | 10 | 合格率95%及以上不足100%扣2分,85%及以上不足95%扣4分,小于85%扣7分。 | ||||
16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逾期 | 10 | 许可证逾期则扣10分。 | ||||
17 | 从业人员资格证逾期比例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18 | 营运车辆证照等逾期比例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19 | 未购置承运人责任险比例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20 | 整改工单数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21 | 通报综合监管、联网联控负面信息记录数 | 15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22 | 道路运输类行政处罚数 | 100 | 每0.01次/车扣2分,扣完为止。 | ||||
23 | 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数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其中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24 | 服务信用 | 200 | 从业人员平均年龄 | 24 | 按照企业排序,平均年龄不满50周岁的不扣分,超过50岁的按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
25 | 服务信用 | 200 | 营运车辆平均车龄 | 26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平均车龄不满7年的不扣分,超过7年的按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26 | 被投诉且属实次数 | 70 | 投诉1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27 | 重点关注类投诉次数 | 40 | 有重点关注类投诉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28 | 被媒体曝光负面事件数 | 40 | 因服务质量差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40分,扣完为止。 | ||||
29 | 安全信用 | 400 | 超速驾驶次数(次/车) | 6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30 | 疲劳驾驶整改工单数 | 6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31 | 公安部门行政处罚数 | 4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32 | 通报发现安全隐患等负面信息记录数 | 40 | 市级通报负面信息记录,1次扣10分;省级通报负面信息记录,1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33 | 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 | 100 | 被省级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的,扣100分;被市级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的,扣50分。 | ||||
34 | 发生行车事故 | 40 | 发生亡人事故但责任未确定或负次责的,每死亡1人扣5分;未发生亡人事故但引起社会关注的,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 ||||
35 | 发生亡人事故后迟报、瞒报 | 60 | 发生亡人事故后迟报的,1次扣10分;发生亡人事故后故意瞒报的,1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36 | 发生同责以上亡人事故 | 400分 | 发生一次死亡1-2人同责以上一般责任事故,安全生产每起扣100分;发生一次死亡3-9人同责以上较大责任事故,每起扣200分;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同责以上重大责任事故,每起扣400分;扣完为止。 | ||||
37 | 被停业整顿 | 400分 扣完为止 | 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勒令停业整顿的,每发生一次扣100分。 | ||||
38 | 公共信用得分 | 100 | 根据省信用办提供的企业公共信用分值按比例进行换算。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
39 | 加分项 | 100 | 表彰(奖励) | / | 被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市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0分;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加满为止。 | ||
40 | 建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企业的 | / | 三级达标企业加10分,二级达标企业加20分,一级达标企业加50分。 | ||||
41 | 配合处置突发事件、完成政治任务、参与自然灾害救援的 | / | 1次加10分,加满为止。 | ||||
注: 按照排名扣分的具体规则,按照此指标下的企业从低到高进行排名,不同排名扣除不同分值的方式。 |
附表5
道路机动车维修业户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经营信用 | 100 | 营业收入 | 18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2 | 资产总额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3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8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4 | 资产总额增长率 | 18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5 | 资产净利率 | 12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6 | 资产负债率 | 12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7 |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7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扣7分。 | ||
8 |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 | 5 |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不为1扣5分。 | ||
9 | 市场信用 | 250 | 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 | 100 | |
10 | 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 | 100 | 不符合扣150 | ||
11 | 道路运输类行政处罚数 | 50 | 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12 | 服务信用 | 250 | 被投诉且属实次数 | 87.5 | 每次扣12.5分,扣完为止。 |
13 | 是否有重点关注类投诉 | 87.5 | 有重点关注类投诉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14 | 是否被媒体曝光负面事件 | 75 | 因服务质量差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40分,扣完为止。 | ||
15 | 安全信用 | 250 | 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数 | 15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16 | 通报发现安全隐患等负面信息记录数 | 100 | 市级通报负面信息记录,1次扣10分;省级通报负面信息记录,1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17 | 被停业整顿 | 250分 扣完为止 | 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勒令停业整顿的,每发生一次扣100分。 | ||
18 |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 250分 扣完为止 | 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道路交通同等及以上责任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150分,扣完为止。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19 | 公共信用 | 150 | 公共信用得分 | 150 | 根据省信用办提供的企业公共信用分值按比例进行换算。 |
20 | 加分项 | 100 | 表彰(奖励) | / | 被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市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0分;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加满为止。 |
21 | 维修企业车主评价情况 | / | 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维修企业车主评价参评率达60%以上且五星评价率达90%以上的,加10分。 | ||
22 | 建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企业的 | / | 三级达标企业加10分,二级达标企业加20分,一级达标企业加50分。 | ||
23 | 配合处置突发事件、完成政治任务、参与自然灾害救援的 | / | 1次加10分,加满为止。 | ||
注: |
附表6
道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经营信用 | 100 | 营业收入 | 2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2 | 资产总额 | 15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3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5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4 | 资产总额增长率 | 15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5 | 资产净利率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6 | 资产负债率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7 |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8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扣8分。 | ||
8 |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 | 7 |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不为1级扣4分。 | ||
9 | 市场信用 | 250 | 学时异常比率 | 25 | 每相差10%扣12.5分,扣完为止。 |
10 | 经营许可证是否逾期 | 25 | 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11 | 整改工单数 | 50 | 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12 | 通报综合监管负面信息记录数 | 50 | 市级通报负面信息记录,1次扣5分;省级通报负面信息记录,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13 | 道路运输类行政处罚数 | 100 | 每0.01次/车扣 25分,扣完为止。 | ||
14 | 服务信用 | 250 | 营运车辆平均车龄 | 5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平均车龄不满7年的不扣分,超过7年的按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15 | 驾考一次通过率 | 25 | 一次通过率80-100%扣5分,50-80%扣15分,30-50%扣20分,小于30%扣完。 | ||
16 | 学员评价结果 | 25 | 每次评价结果为“中等”扣1分,评价结果为“差”的扣2分,扣完为止。 | ||
17 | 被投诉且属实次数 | 50 | 投诉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18 | 是否有重点关注类投诉 | 50 | 有重点关注类投诉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19 | 服务信用 | 250 | 是否被媒体曝光负面事件 | 50 | 因服务质量差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40分,扣完为止。 |
20 | 安全信用 | 250 | 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数 | 125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21 | 公安部门行政处罚数 | 25 | 行政处罚数1-3次扣10分,3-5次扣20分,大于5次扣完 | ||
22 | 通报发现安全隐患等负面信息记录数 | 100 | 市级通报负面信息记录,1次扣10分;省级通报负面信息记录,1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23 | 被停业整顿 | 250分 扣完为止 | 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勒令停业整顿的,每发生一次扣100分。 | ||
24 |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 250分 扣完为止 | 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道路交通同等及以上责任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150分,扣完为止。 | ||
25 | 公共信用 | 150 | 公共信用得分 | 100 | 根据省信用办提供的企业公共信用分值按比例进行换算 |
26 | 加分项 | 100 | 表彰(奖励) | / | 被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市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0分;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加满为止。 |
27 | 学驾人员年度合格情况 | / | 学驾人员年度合格率排名位列全市前三的,加10分。 | ||
28 | 配合处置突发事件、完成政治任务、参与自然灾害救援的 | / | 1次加10分,加满为止。 | ||
注: |
附表7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经营信用 | 100 | 营业收入 | 18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2 | 资产总额 | 12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3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8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4 | 资产总额增长率 | 18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5 | 资产净利率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6 | 资产负债率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7 |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8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扣8分。 | ||
8 |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 | 6 |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不为1扣6分。 | ||
9 | 市场信用 | 250 | 是否实现检测数据互联互通 | 250 | 未实现检测数据互联互通的扣50分。 |
10 | 服务信用 | 250 | 被投诉且属实次数 | 100 | 投诉1次扣30分,扣完为止。 |
11 | 重点关注类投诉次数 | 62.5 | 有重点关注类投诉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12 | 被媒体曝光负面事件数 | 62.5 | 因服务质量差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40分,扣完为止。 | ||
13 | 安全信用 | 250 | 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数 | 15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其中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14 | 通报发现安全隐患等负面信息记录数 | 100 | 市级通报负面信息记录,1次扣10分;省级通报负面信息记录,1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15 | 被停业整顿 | 250分 扣完为止 | 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勒令停业整顿的,每发生一次扣100分。 | ||
16 |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 250分 扣完为止 | 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道路交通同等及以上责任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150分,扣完为止。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17 | 公共信用 | 150 | 公共信用得分 | 100 | 根据省信用办提供的企业公共信用分值按比例进行换算。 |
18 | 加分项 | 100 | 表彰(奖励) | / | 被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市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0分;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加满为止。 |
19 | 上传检测数据合格情况 | / | 上传检测数据合格率达到95%及以上的,加10分。 | ||
20 | 配合处置突发事件、完成政治任务、参与自然灾害救援的 | / | 1次加10分,加满为止。 | ||
注: |
附表8
出租汽车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经营信用 | 100 | 营业收入 | 13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2 | 资产总额 | 1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3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13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4 | 资产总额增长率 | 13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5 | 资产净利率 | 8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6 | 资产负债率 | 8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7 | 营运车辆数 | 12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8 | 营运车辆增长率 | 12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9 |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5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扣5分。 | ||
10 |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 | 6 | 劳动诚信等级不为1级扣6分。 | ||
11 | 市场信用 | 200 | 整改工单数 | 50 | 整改工单数每次扣10分。 |
12 | 道路运输类行政处罚数 | 100 | 每0.01次/车扣 25分,扣完为止。 | ||
13 | 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数 | 5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其中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14 | 服务信用 | 200 | 营运车辆平均车龄 | 4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平均车龄不满7年的不扣分,超过7年的按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15 | 乘客投诉及处理 | 40 | 投诉每次扣2分,投诉处理时间超过24小时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16 | 重点关注类投诉次数 | 60 | 有重点关注类投诉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17 | 被媒体曝光负面事件数 | 60 | 因服务质量差被县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0分;因服务质量差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40分,扣完为止。 | ||
19 | 安全信用 | 400 | 公安部门行政处罚数 | 8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20 | 通报发现安全隐患等负面信息记录数 | 120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21 | 安全信用 | 400 | 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 | 100 | 被省级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的,扣100分;被市级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安全监管企业名单的,扣50分。 |
22 | 发生行车事故 | 40 | 发生亡人事故但责任未确定或负次责的,每死亡1人扣5分;未发生亡人事故但引起社会关注的,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 ||
23 | 发生亡人事故后迟报、瞒报 | 60 | 发生亡人事故后迟报的,1次扣10分;发生亡人事故后故意瞒报的,1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24 | 发生同责以上亡人事故 | 400分 | 发生一次死亡1-2人同责以上一般责任事故,安全生产每起扣100分;发生一次死亡3-9人同责以上较大责任事故,每起扣200分;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同责以上重大责任事故,每起扣400分;扣完为止。 | ||
25 | 被停业整顿 | 400分 扣完为止 | 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勒令停业整顿的,每发生一次扣100分。 | ||
26 | 公共信用 | 100 | 公共信用得分 | 100 | 根据省信用办提供的企业公共信用分值按比例进行换算。 |
27 | 加分项 | 100 | 表彰(奖励) | / | 被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市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0分;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加满为止。 |
28 | 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事迹的 | /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事迹的,每起加10分,加满为止。 | ||
29 | 建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企业的 | / | 三级达标企业加10分,二级达标企业加20分,一级达标企业加50分。 | ||
30 | 配合处置突发事件、完成政治任务、参与自然灾害救援的 | / | 1次加10分,加满为止。 | ||
注: |
附表9
道路客运站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经营信用 | 100 | 车辆进站台帐与实际不符 | / | 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2 | 对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进站班车不予通报的 | / | 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3 | 联网售票工作配合不力的 | / | 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4 | 未按要求在网上售票系统提供票源的 | / | 每次扣50分,扣完为止。 | ||
5 | 未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的 | / | 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 ||
6 | 市场信用 | 300 | 道路运输类行政处罚数 | / | 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7 | 未按实名制购票 | / | 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 | ||
8 | 发车前未进行人、证、票核对 | / | 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 | ||
9 | 未进行出站门检 | / | 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 | ||
10 | 站内卫生情况 | / | 卫生差的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 | ||
11 | 服务信用 | 300 | 候车室未播放安全告知录像或文字 | / | 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12 | 未张贴投诉举报电话 | / | 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 | ||
13 | 候车室未配置灭火器 | / | 每次扣30分,扣完为止。 | ||
14 | 候车室未设置禁烟标志 | / | 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 | ||
15 | 被投诉且属实次数 | / | 被投诉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 ||
16 | 安全信用 | 300 | 未按规定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的 | / | 每项扣50分,两项都未扣100分。 |
17 | 未按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 | / | 每次扣50分,扣完为止。 | ||
18 | 未封闭发车区 | / | 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 | ||
19 | 未对行包进行安检 | / | 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 | ||
20 | 安检设备不正常工作 | / | 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 | ||
21 | 安检人员未正常在岗或不认真观看安检视频 | / | 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22 | 安全信用 | 300 | 检出危险品后未进行处理 | / | 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 |
23 | 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数 | / | 每存在1个问题扣10分,扣完为止。 | ||
24 | 被停业整顿 | 300分 扣完为止 | 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勒令停业整顿的,每发生一次扣100分。 | ||
25 |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 300分 扣完为止 | 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道路交通同等及以上责任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150分,扣完为止。 | ||
26 | 加分项 | 100 | 表彰(奖励) | / | 被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市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0分;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加满为止。 |
27 | 站内建立独立母婴室 | / | 站内建立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的,加10分。 | ||
28 | 建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企业的 | / | 三级达标企业加10分,二级达标企业加20分,一级达标企业加50分。 | ||
29 | 配合处置突发事件、完成政治任务、参与自然灾害救援的 | / | 1次加10分,加满为止。 |
附表10
道路货运站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经营信用 | 100 | 资产负债率 | 9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2 | 从业人数 | 6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3 |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7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4 |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 | 5 | 按照企业排序进行扣分。 | ||
5 | 市场信用 | 300 | 道路运输类行政处罚数 | / | 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6 | 场站内货物运输托运实名信息登记和查验制度是否上墙张贴 | / | 1.张贴实名信息登记制度;2.张贴查验制度;3.张贴岗位职责制度;4.张贴相关责任人姓名;满足1-4项的不扣分,每有1项不满足的,扣10分,扣完为止。 | ||
7 | 未有实名制宣传 | / | 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8 | 托运时未查验身份证件 | / | 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9 | 服务信用 | 300 | 未执行价格规定,未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设立公告栏,公布服务承诺等各项管理制度 | / | 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 |
10 | 搬运装卸作业不轻装、轻卸,堆放不整齐,存在导致货物混杂、撒漏、破损的行为,存在将有毒、易污染物品与食品混装等行为 | / | 每项扣15分,扣完为止。 | ||
11 | 被投诉且属实次数 | / | 被投诉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 ||
12 | 安全信用 | 300 | 未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信息登记、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 | / | 每项扣20分,扣完为止。 |
13 | 未对运输、寄递客户进行身份核验 | / | 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13 | 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物品 | / | 每项扣30分,扣完为止。 | ||
14 | 未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予以登记 | / | 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15 | 超限超载配货 | / | 每次扣20分,扣完为止。 | ||
16 | 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数 | / | 每存在1个问题扣10分,扣完为止。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二级指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17 | 安全信用 | 300 | 执法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 / | 每次扣50分,两项都未扣100分。 |
18 | 被停业整顿 | 300分 扣完为止 | 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勒令停业整顿的,每发生一次扣100分。 | ||
19 |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 300分 扣完为止 | 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道路交通同等及以上责任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150分,扣完为止。 | ||
20 | 加分项 | 100 | 表彰(奖励) | / | 被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市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被市委或市政府表彰,每次加10分;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或其它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0分;企业职工或部门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加满为止。 |
21 | 出站前进行称重 | / | 出站前进行称重的,加10分。 | ||
22 | 建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企业的 | / | 三级达标企业加10分,二级达标企业加20分,一级达标企业加50分。 | ||
23 | 配合处置突发事件、完成政治任务、参与自然灾害救援的 | / | 1次加10分,加满为止。 | ||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