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提升营运车辆卫星定位数据合格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4 信息来源: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各市运管局(中心)、执法队,义乌市运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责任,避免给运输企业增加额外负担,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规范提升营运车辆卫星定位数据合格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理解车辆卫星定位数据合格的技术要求。我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中对卫星定位数据合格的判定条件主要为:车辆当天上传的卫星定位数据总量在10条~10000条之间,上传的每条动态数据应包含车牌号码、车牌颜色、速度、位置、方向、报警状态等信息,内容完整,数据值在合理范围内,同时上传时间符合时效性要求(卫星定位数据合格标准详见附件1)。
二、督促运输企业保持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完好。各地要督促运输企业按要求落实车辆卫星定位终端设备的检查、维护。企业要在车辆执行运输任务前结合车况检查对终端设备进行检查,不得为设备异常车辆安排运输任务,并立即维修或更换设备。
三、不得为提高车辆卫星定位数据合格率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目前,全省仅客运包车备案系统在包车趟次牌审核环节,以及道路运政信息系统在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环节比对车辆近七天内的卫星定位数据合格情况。各级管理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在无运输任务情况下发动车辆上传卫星定位数据。
各地要进一步明确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职责,按照相关规范落实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提升数据质量,并及时将上述要求向属地运输企业进行宣贯。
附件: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数据合格标准
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奇峰,联系电话:0571-87810851)
附件
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数据合格标准
指标项 | 数据上传要求 | 评价标准 |
车牌号码、 车牌颜色 | 1.车牌号码:车牌号码长度为7,第一个字符为‘浙’,并符合规则(如:浙 A12345),不得出现#、*等符号。 2.车牌颜色代码:1为蓝色、2为黄色。 | 上传数据不符合要求,定为不合格。 |
上传频率、 数量 | 1.卫星定位数据上传间隔:点火状态下的上传间隔为每15-30秒/条; 熄火状态下的上传间隔为每14-16分钟/条。车辆熄火后终端需传输2小时熄火定位数据。 2.车辆当天上传的数据总量大于10条且小于10000条 | 当天上传数据缺失率大于30%或冗余率大于20%,或当天上传数据总量少于10条或大于10000条,定为不合格。 |
字段完整性 | 速度、经度、纬度、高度、方向、仪表盘速度、里程计读数、GPS时间、状态码、警报码、服务商编号等字段不能为空。 | 存在以上重要字段缺失,定为不合格。 |
时效性 | 上传的卫星定位数据观测时间不得晚于联网联控系统服务端的接收时间。数据补报时间不得超过联网联控系统服务端数据接收时间20个小时以上,数据正常上传时间不得超过联网联控系统服务端数据接收时间1分钟以上。 | 不满足以上任一要求,定为不合格。 |
位置及方向的正确性、一致性 | 上传的卫星定位数据经纬度在中国范围内;位置真实有效;不遗 漏必要数据;熄火状态或GPS速度为0时,前后距离变化在5公里内;海拔值在-200米至 6000米之间;方向要求0度至359度之间且数值取整。 | 不满足以上任一要求,定为不合格。 |
速度的正确性、一致性 | 上传的卫星定位数据的速度、仪表盘速度值在0千米/小时至160千米/小时之间,必须上传真实有效的仪表盘速度。 | 不满足以上任一要求,定为不合格。 |
状态的正确性、一致性 | 符合 32位状态码规范,32位报警码规范。 | 不符合规范或未定位,定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