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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情况的汇总及主要数据的分析报告

2020-06-03 15:43    信息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访问次数:


2020年5月18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立法就评估问卷调查的公告。截止于2020年5月29日,共收到1114份电子调查问卷。其中,由监管机构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有224份;由建设单位从业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有165份;由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有725份。

一、关于立法目的——针对《条例》“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立法目的是否实现。

(一)64.73%(145份)监管机构执法人员、63.03%(104份)建设单位从业人员、53.31%(387份)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为《条例》的立法目的得以实现。

(二)34.82%(78份)监管机构执法人员、36.97%建设单位从业人员、45.32(329份)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为《条例》的立法目的基本实现。

(三)0.45(1份)监管机构执法人员、0%(0份)建设单位从业人员、1.38%(10份)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为《条例》的立法目的没有实现。

二、关于调整对象——针对《条例》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工程”作为调整对象是否合理。

(一)91.07%(204份)监管机构执法人员、98.79%(163份)建设单位从业人员、94.21%(684份)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为合理。

(二)6.25%(14份)监管机构执法人员、1.215(2份)建设单位从业人员、5.1%(37份)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为不合理,实践中还有一些其他的交通建设工程应当被纳入《条例》适用范围。

(三)2.68%(6份)监管机构执法人员、0%(0份)建设单位从业人员、0.69%(5份)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为不合理,部分现有调整对象应当从《条例》中删除。

三、关于《条例》实施的影响——针对《条例》实施后,建筑工程的规范化程度及质量变化。

(一)75.89%(170份)监管机构执法人员认为《条例》实施后,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明显提高;73.33%(121份)建设单位从业人员、67.22%(488份)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为《条例》实施后,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

(二)15.63%(35份)监管机构执法人员认为《条例》实施后,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轻微提高;25.45%(42份)建设单位从业人员、28.93(210份)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为《条例》实施后,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的规范化程度有部分提高;

(三)8.48%(19份)监管机构执法人员认为《条例》实施后,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变化不大。1.21%(2份)建设单位从业人员、3.72%(27份)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为《条例》实施后,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的规范化程度变化不大。

(四)0%(0份)监管机构执法人员认为《条例》实施后,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有所下降。0%(0份)建设单位从业人员、0.14(1份)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为《条例》实施后,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的规范化程度有所下降。

四、关于特许经营制度——针对《条例》“由特许经营投资人自行施工的,应当由项目实施机构依法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和交工、竣工验收监测单位”的规定是否合理。

(一)76.34%(171份)监管机构执法人员、70.3%(116份)建设单位从业人员、73.14%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为合理。

(二)22.77%(51份)监管机构执法人员、26.67%(44份)建设单位从业人员、25.21%(183份)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为合理,但是需要进一步明确实施机构如果实现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

(三)0.89%(2份)监管机构执法人员、3.03%(5份)建设单位从业人员、1.65%(12份)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为不合理。

五、关于专项验收制度——针对《条例》规定的“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制度”是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一)95.98%(215份)监管机构执法人员、95.15%(157份)建设单位从业人员、91.18%(662份)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为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二)3.57%(8份)监管机构执法人员、3.64%(6份)建设单位从业人员、8.4%(61份)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为合理,但不具有可操作性。

(三)0.45%(1份)监管机构执法人员、1.21%(2份)建设单位从业人员、0.41%(3份)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为不合理。

六、关于信用评价制度——针对《条例》中“对有不良信用信息、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从业单位,采取从严监管、依法取消一定时限投标资格等管理、惩戒措施。”的规定是否合理。

(一)98.98%(215份)监管机构执法人员、95.15%(157份)建设单位从业人员、95.18%(691份)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为合理;

(二)4.02%(9份)监管机构执法人员、4.85%(8份)建设单位从业人员、4.82%(35份)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为不合理。

七、关于法律责任——针对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是否合理。

(一)99.11%(222份)监管机构执法人员、100%(165份)建设单位从业人员、99.31%(721份)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为《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合理。

(二)0.89%(2份)监管机构执法人员、0%(0份)建设单位从业人员、0.69%(5份)其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为《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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