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3-01 10:07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心2019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5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019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的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规范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重点公开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府文件、工作动态;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有关水运行业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2019年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67条(次)。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完善编制了《省港航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下称指南),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信息公开流程图》及主动公开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等内容。根据《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类别编制了《省港航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详细规定了应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一是将《条例》列入理论学习计划,深刻领会《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及时贯彻落实《条例》。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派发宣传资料及在中心学习宣传栏发布等形式积极宣传《条例》。三是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讲座,学习有关《条例》的理论知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管理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6

593.7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条例》相关规定仍存在一些问题及薄弱环节:一是公开的认识和意识有待提高。二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完善。三是公开监督、检查力度有待加强。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认真加以解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浙江交通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主办 网站标识码: 33000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