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水上交通临时管制的通告

2020-02-24 12:00    信息来源:省港航管理中心   字号:[ ]    访问次数:


第1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水上交通

临时管制的通告 

 

近期,因受京杭运河杭州三堡二线船闸大修及低水位影响,船舶待闸时间大幅延长,导致大量待闸船舶滞留并引发京杭运河杭州段间歇性堵航。为切实保障杭州三堡二线船闸大修期间航道畅通,避免出现持续性严重堵航,决定在杭州三堡二线船闸大修期间实施水上交通临时管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制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如有调整另行通告。

二、临时管制措施

(一)对从上海、江苏驶往杭州方向且需通过杭州三堡船闸的船舶,由嘉兴、湖州市省际海事检查站点实施限流管控,每日放行数量不超过同日进港报告量的50%。

(二)杭州待闸锚泊区停泊总量达到900艘时,限制需通过杭州三堡船闸的船舶从嘉兴、湖州方向驶入杭州航区,相关船舶应服从现场海事执法人员的统一指挥,在指定地点停泊。

(三)限制通过杭州三堡船闸航行的超限船舶数量,单向每日通行限5艘次(不含载运集装箱船舶)。

(四)在杭州航区开展过闸船舶装载货物种类及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等活动,由杭州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从严开展诚信抽查,每日抽查船舶数量不少于40艘次,对失信船舶采取诚信扣分、推迟24小时登记报港等措施。

三、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单位和船舶积极配合,提前选择合适营运线路,合理安排航行计划,谨慎驾驶;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服从现场海事执法人员的统一指挥。

(二)船舶构件低于水尺勘划基准线的船舶,应严格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在载重线证书注明构件低于基准线部分的尺寸;对未按要求如实注明构件低于基准线部分尺寸的船舶,在缺陷纠正前禁止过闸通行。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对因未按要求在载重线证书注明构件低于基准线部分的尺寸或者吃水申报不准,在过闸时造成搁浅等事故的船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各级地方海事、航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信息共享和联管联控,切实完善应急管控方案,强化应急准备,确保航道畅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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