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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杭绍台高速公路镜岭(十九峰)至大盘山段等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函

发布日期:2020-12-30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绍兴市、台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绍台高速公路镜岭(十九峰)至大盘山段等高速公路收费站及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0〕84号)精神,现就有关收费事宜函告如下:

一、同意自2020年12月22日起,对过往杭绍台高速公路镜岭(十九峰)至大盘山段、台州段车辆收取通行费(详见附件1)

二、项目性质和建设运营管理单位明确如下:

杭绍台高速公路镜岭(十九峰)至大盘山段为政府还贷性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浙江绍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为经营性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台州元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鉴于杭绍台高速公路台州段与台金高速公路相交于括苍枢纽,为准确计量车辆通行费,重新明确台金高速公路里程(详见附件2)。 

四、请督促建设运营管理单位抓紧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复函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告开通时间、收费标准、收费单位等信息,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和收费秩序,确保运营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1.杭绍台高速公路镜岭(十九峰)至大盘山段、台州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里程表

2.台金高速公路及东延段里程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1日

(联系人:余群燕,联系电话:0571-87803650)


关于杭绍台高速公路镜岭(十九峰)至大盘山段等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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