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施工企业纳入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我厅起草了《关于将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施工企业纳入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8日。公开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186-1号美达丽阳国际商务中心16楼,邮编:310005。
联系人:韦征,联系电话:0571-83789620,电子邮箱:wz814@163.com。
关于将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施工企业纳入
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有效发挥信用评价功能,营造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研究,决定将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施工企业纳入全省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范围。
一、省内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纳入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评价年度内,施工时间不少于4个月的站前工程和不少于3个月的站后工程施工标段所涉施工企业、被认定发生负面清单情形的施工企业,列入参评范围。
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全省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承办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具体工作。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辖区内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做好参与其项目建设的施工标段信用评价工作。
三、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信用评价和动态信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信用评价是指年度信用评价,对施工企业在评价年度内的信用行为进行定期评价(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定期评价周期是评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动态信用评价是指施工企业被认定发生第七点规定的情形时,对该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即时评价。
四、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可按以下依据进行。一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等机构评审、督查、检查结果以及通报、决定、会议纪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等;二是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经施工企业有关人员签认的检查记录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三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的调查认定意见;四是其他可以认定不良信用行为的有关资料。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结合日常建设管理情况,对本项目施工标段失信行为进行评价,并记入信用管理台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对施工企业发生的第七点规定情形等其他行为进行评价,并记入信用管理台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录入信用信息。
建设单位应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新增项目系统录入,所有信用信息应在下一个评价年度(当前评价年度次年)的第一个月底前完成录入。
六、信用评价标段得分采用综合评分制,基准分为100分,企业得分采用标段得分加权平均,权值为合同价款(计分规则详见附件2)。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综合评价得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 X<60分,或存在第七点规定的情形的,信用差。
七、施工企业发生下列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应对其进行动态信用评价,直接认定为最低信用等级:
1.在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
3.转包或者非法分包工程的;
4.恶意拖欠工程款、人工工资、材料款造成群体事件、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
5.在建设过程中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造成严重影响,负有主要责任,被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
6.在从业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仿造证明材料,虚假恶意投诉的;
7.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约谈两次以上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8.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降低相关从业资格的;
9.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八、施工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用评价不得超过A。
1.死亡1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
2.施工中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3.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4.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5.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安全步距超标;
6.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7.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8. 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9. 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10.未列入上一年度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名单。
九、对于信用良好的施工企业给予适当加分。主要包括被认定在浙江省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安全及质量领域评价年度内获得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表彰。获得市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表彰的,企业优信行为加分1分;获得省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表彰的,企业优信行为加分2分;获得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书面表彰的,企业优信行为加分2分。
十、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原则上为评价年度次年的7月1日至后一年的6月30日。
当年度未被列为评价对象的施工企业,其上一年度信用等级延用1年。信用等级延用1年后,上述施工企业仍未被列为评价对象的,不再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信用等级名单。
十一、施工企业因发生第七点中的行为被直接定为D级的,至下一年度信用评价时,定为D级未满12个月,则下一年度信用等级仍确定为D级。D级满12个月后,自第13个月开始信用等级从D级上升至C级。
未列入当前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名单或者当前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低于A级的施工企业,其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不得超过A级。
十二、信用等级公布后,施工企业资质升级或更名的,当年度信用等级不变;施工企业发生分立的,按照新设立单位确定信用等级,但不得高于原信用等级;施工企业发生合并重组的,按照信用等级较低施工企业的等级确定合并后信用等级。
十三、组成联合体的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方存在不良履约行为的,按照联合体牵头人负总责的原则,对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分别予以同等扣分;联合体牵头人存在不良履约行为的,仅对联合体牵头人予以扣分。
十四、EPC、PPP等特殊管理模式的项目,由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信用评价。
十五、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其参与市场竞争活动挂钩,并在公路、水运、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中开展行业联动应用。对信用良好的施工企业可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保证金比例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对信用不良的施工企业可在上述方面予以约束限制。
十六、信用评价工作中的公示、申诉、举报等相关规定,依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七、本规定自2021年XX月XX日起试行。
附件:1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
2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规则
附件1
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工程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
评定内容 | 行为代码 | 信用行为 | 行为认定标准 | 行为等级和 加扣分标准 | 现场考核方式方法 | 备注 | |
标段失信行为(满分100,扣完为止。TL1) | 严重失信行为(行为代码TL1-1) | TL1-1-1 | 中标合同转包、全部分包 | 1.中标人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2.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将合同段全部工作内容肢解后分别分包。 | 直接定为D级 | 调查是否存在合同转让、全部分包行为 | |
TL1-1-2 |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重大质量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标准。 | 直接定为D级 | 复核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 |||
TL1-1-3 | 严重破坏 环境 | 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乱占土地,造成严重影响。 | 直接定为D级 | 核查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证明材料 | |||
TL1-1-4 | 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标准。 | 直接定为D级 | 根据国家认定标准,核查事故等级 | |||
人员、设备到位(满分10,扣完为止。行为代码TL1-2) | TL1-2-1 | 无故不进场 | 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进场。 | -2分/延迟10日 | 是否按要求进场施工,核查相关施工证明文件或台账记录 | ||
TL1-2-2 | 负责人员未到位 |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未按投标承诺到位; 2.在施工期间更换人员资格降低; 3.未经批准擅自更换。 | -3分/人次 | 是否按要求进场,核查相关施工证明文件或台账记录 | |||
TL1-2-3 | 安全人员未到位 | 1.安全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无正当理由更换; 2.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无正当理由更换。 | -0.5分/人次 | 是否按要求进场,核查相关证明文件或台账记录 | |||
TL1-2-4 |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未到位 | 主要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 | -0.2分/人次 | 是否按要求进场,核查相关证明文件或台账记录 | |||
TL1-2-5 | 设施设备未到位 | 主要施工机械、试验检测设备未按投标承诺或工程需要到位。 | -0.5分/台套 | 是否按要求施工,核查相关证明文件或台账记录 | |||
TL1-2-6 | 未持证上岗 | 有关持证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 | -1分/人次 | 是否持证上岗,核查相关资格证书和台账记录 | |||
TL1-2-7 | 不合规签订合同 | 未按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 -2分/次 | 核查相关劳务合同原件 | |||
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满分50,扣完为止。行为代码TL1-3) | TL1-3-1 | 拒绝或阻碍督查 | 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 直接定为D级 | 根据投诉或有关记录 | ||
TL1-3-2 | 未开展专业培训 | 未对职工进行信用评价专项教育和培训。 | -0.5分/人次 | 核查相关台账、走访抽查相关人员 | |||
TL1-3-3 | 制度体系不健全 | 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措施不健全。 | -3分 | 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 |||
TL1-3-4 | 预防措施不健全 | 重大风险源施工预防措施不健全、设施设备不齐备、管理不健全等。 | -2分/次 | 核查相关制度文件材料 | |||
TL1-3-5 | 未建立登记制度 | 未建立并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 | -8分 | 核查相关材料或台账 | |||
TL1-3-6 | 建筑材料不合格 |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10分/次 | 核查相关质检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 |||
TL1-3-7 | 未按规定施工 | 1.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2.不按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 | -8分/次 | 核查施工设计、标准等材料与台账等 | |||
TL1-3-8 | 未经监理签认或不执行相关指令 | 1.未经监理签认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 2.未经监理签认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3.监理下达停工指令拒不执行。 | -3分/次 | 核查相关证明材料、监理台账记录等 | |||
TL1-3-9 | 检验检测不合规 | 1.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产品进行检验; 2.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直接使用; 3.工程检查中抽测实体质量不合格。 | -5分/次 | 核查检验检测证明材料、台账记录等 | |||
TL1-3-10 | 材料使用不合规 | 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对使用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 -5分/次 | 核查现场台账记录等 | 新增项 | ||
TL1-3-11 | 隧道初支、衬砌不合格 |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 -5分/次 | 核查检验检测证明材料、台账记录、现场检测结果等 | 新增项 | ||
TL1-3-12 | 路基填料、地基处理 不合格 | 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 | -5分/次 | 核查检验检测证明材料、台账记录、现场检测结果等 | 新增项 | ||
TL1-3-13 | 桩基不合格 | 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 | -5分/次 | 核查检验检测证明材料、台账记录、现场检测结果等 | 新增项 | ||
TL1-3-14 | 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 | 出现质量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 -3分/次 | 核查整改情况或记录 | |||
TL1-3-15 | 较大施工事故 | 因施工原因发生较大质量责任事故。 | -15分/次 | 核查事故等级 | |||
TL1-3-16 | 一般施工事故 | 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质量责任事故。 | -10分/次 | 核查事故等级 | |||
TL1-3-17 | 现场管理混乱 |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场地交叉作业等 | -2分/次 | 核查台账记录 | |||
TL1-3-18 | 内业材料不合规 | 内业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竣工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等 | -1分 | 核查相关内业资料或相关证明材料 | |||
TL1-3-19 | 工地试验室不合规 | 工地试验室不符合要求。 | -2分 | 核查工地试验室试验标准是否合规 | |||
TL1-3-20 | 数据虚假 | 试验检测数据或内业资料虚假。 | -5分/次 | 抽查检查试验检测数据、权威机构出具证明等 | |||
TL1-3-21 | 延误工期 |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计划工期或合同工期。 | -1分/延迟十日 | 核查施工台账、合同 | |||
TL1-3-22 | 完工未达到质量要求 |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10分 | 核查质量标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 |||
TL1-3-23 | 未合规验收 | 不配合业主进行验收。 | -3分/次 | 核查是否有验收证明材料 | |||
TL1-3-24 | 不履约保修 |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保修义务。 | 直接定为D级 | 核查是否履行保修义务,不保修投诉 | |||
TL1-3-25 | 拖延保修 | 拖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保修义务。 | -15分 | 核查是否存在保修拖延投诉 | |||
财务管理(满分10,扣完为止。行为代码TL1-4) | TL1-4-1 | 财务制度不健全 |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业主及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不改进)。 | -5分/次 | 核查相关材料制度材料 | ||
TL1-4-2 | 财务台账不健全 | 财务管理混乱,管理台账不完备(业主及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不改进)。 | -5分/次 | 核查相关材料制度、台账 | |||
TL1-4-3 | 工程变更弄虚作假 | 工程变更不按规定要求弄虚作假。 | -6分/次 | 核查台账等 | |||
TL1-4-4 | 虚假计量 | 虚假计量。 | -5分/次 | 核查台账等 | |||
TL1-4-5 | 流动资金不满足要求 | 按合同甲方资金保障到位情况下,施工方流动资金不能满足工程建设。 | -5分/次 | 核查流动资金情况 | |||
TL1-4-6 | 挪用工程款 | 挪用工程款,造成管理混乱、进度滞后等不良影响。 | -10分/次 | 调查是否存在挪用工程款现象 | |||
TL1-4-7 | 拖欠款项 | 因施工企业原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尚未造成影响。 | -1分/次 | 调查或抽查是否存在拖欠款项情况 | |||
安全生产(满分20,扣完为止。行为代码TL1-5) | TL1-5-1 | 未签安全生产合同 | 因施工企业原因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 -3分 | 核查是否有安全生产合同 | ||
TL1-5-2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不健全 |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 -3分 | 核查安全生产制度文件 | |||
TL1-5-3 | 不合规上岗 |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 -3分/次 | 核查是否开展培训等 | |||
TL1-5-4 | 未培训或告知安全事项 | 未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 -2分/次 | 核查台账记录和培训通知文件等 | |||
TL1-5-5 | 安全标识和消防设备 不合规 |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 -2分/次 | 核查现场安全标识、消防设备等 | |||
TL1-5-6 | 防护用具和服装不齐备 |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 -1分/次 | 核查现场防护用具是否齐全 | |||
TL1-5-7 | 违法违规使用 不合格工艺、设备 | 1.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2.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 -5分/次 | 核查相关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测证书等 | |||
TL1-5-8 | 安全管理不合规 |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 -4分/次 | 核查安全管理制度证明材料 | |||
TL1-5-9 | 重大安全管理制度缺乏 |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 -4分/次 | 核查重大危险源台账记录, 应急预案等。 | |||
TL1-5-10 | 未安排专门安全管理 人员到岗 |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3分/次 | 核查、抽查专职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核查台账记录 | |||
TL1-5-11 | 安全生产不合规定 | 1.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 2.因自身原因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 -3分/次 | 核查安全生产作业台账或 相关管理规定 | |||
TL1-5-12 | 施工现场安全不合规 | 1.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 2.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4.封闭、堵塞施工现场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 -3分/次 | 核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合规 | |||
TL1-5-13 | 人员违反安全规定 |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 | -2分/次 | 调查人员安全管理规矩和 操作规程情况 | |||
TL1-5-14 | 未及时报告安全事故 | 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5分/次 | 核查安全事故处罚决定或 相关台账记录 | |||
TL1-5-15 | 主要负责人未及时组织施救 |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 -15分/次 | 核查安全事故处罚决定或 相关台账记录 | |||
TL1-5-16 | 挪用安全所需费用 | 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 -2分/次 | 调查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等 | |||
TL1-5-17 |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每项工程实施前,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 -2分/次 | 核查台账记录 | |||
TL1-5-18 | 未采取安全措施 |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 -1分/次 | 核查具体安全施工措施情况 | |||
TL1-5-19 | 违规搭建建筑物 |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 -3分/次 | 核查是否有违规建筑物 | |||
TL1-5-20 | 未编制施工方案 |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 -2分/次 | 核查是否编制了施工方案 | |||
TL1-5-21 | 未采取防护措施 |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 -2分/次 | 核查是否采取防护措施 | |||
TL1-5-22 | 施工前安全检查不合规 |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 -2分/次 | 核查施工前设施设备检验情况或 台账记录等 | |||
TL1-5-23 | 违规操作施工设备设施 |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 -10分/次 | 核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资质证明、台账记录等 | |||
TL1-5-24 | 安全生产 许可资格 不合规 |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3.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4.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15分/次 | 核查施工现场所有企业、主要人员的资质证明、台账记录等 | |||
TL1-5-25 | 安全管理整改不到位 | 1.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 2.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 | -10分/次 | 核查整改记录、情况等 | |||
TL1-5-26 | 安全作用区不合规 | 1.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未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 2.施工单位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范围。 | -4分/次 | 核查作业区核准公告证明材料和作业区范围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 |||
TL1-5-27 | 安全设施或应急预案 不合规 | 1.施工现场防护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落实人员、器材,组织演练。 | -2分/次 | 核查是否有应急预案或防护 | |||
TL1-5-28 | 隧道开挖不合规 | 隧道不按规定方法开挖、安全步距超标。 | -5分/次 | 核对施工记录、现场检测报告等。 | 新增项 | ||
TL1-5-29 | 隧道施工未监测 | 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 -5分/次 | 核对施工记录、现场检测报告等。 | 新增项 | ||
TL1-5-30 | 支架施工未专项设计、未按设计施工 | 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 -5分/次 | 核对专项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 | |||
TL1-5-31 |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15分/次 | 核对事故等级 | |||
TL1-5-32 | 未办理保险 | 未办理施工现场人员工伤、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 -5分/次 | 核对保险证明材料 | |||
社会责任(满分10,扣完为止。行为代码TL1-6) | TL1-6-1 | 破坏生态环境 | 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砂或者采石。 | -8分/次 | 调查施工台账记录、环评、废气废水排放情况等 | ||
TL1-6-2 | 施工产生的废渣随意堆放或丢弃,废水随意排放。 | -3分/次 | |||||
TL1-6-3 | 施工中破坏生态环境。 | -3分/次 | |||||
TL1-6-4 | 施工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 | -4分/次 | |||||
TL1-6-5 | 施工外部 环境 | 生活区、办公区设置杂乱,卫生环境差。 | 3分/次 | 现场核查施工外部环境条件 | |||
TL1-6-6 | 据不执行应急任务 | 建设项目出现突发事件,拒不执行应急或救援任务。 | -10分/次 | 调查是否能执行紧急任务 | |||
TL1-6-7 | 违规占用土地 | 1.乱占土地、草场; 2.临时占用农田、林地等未及时复垦或恢复原状。 | -4分/次 | 调查是否违规占用土地等 | |||
TL1-6-8 | 未签或违反廉政合同 | 1.未按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2.违反廉政合同。 | -5分/次 | 核查是否签约或者违反相关廉政规定 | |||
其它标段失信行为(从“标段信用行为”评价得分中扣除,扣完为止。行为代码TL1-7) | TL1-7-1 | 管理部门约谈 | 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约谈。 | -4分/次 | 核查约谈通知、约谈纪要等 | ||
TL1-7-2 | 管理部门约谈 | 被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约谈。 | -2分/次 | 核查约谈通知、约谈纪要等 | |||
TL1-7-3 | 建设单位约谈 | 被建设单位通报批评或约谈。 | -1分/次 | 核查约谈通知、约谈纪要等 | |||
TL1-7-4 | 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 被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 | -4分/次 | 核查行政处罚台账等 | |||
TL1-7-5 | 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 被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 | -2分/次 | 核查行政处罚台账等 | |||
TL1-7-6 | 建设单位考核 | 季度考核评为优秀。 | +0.5分/次 | 调阅检查通报文件 | |||
季度考核评为欠佳。 | -0.5分/次 | ||||||
TL1-7-7 | 省级主管部门考核 | 省级综合检查(督查)评为优秀。 | +2分/次 | 调阅检查通报文件 | |||
省级综合检查(督查)评为欠佳。 | -2分/次 | ||||||
TL1-7-8 | 市级主管部门考核 | 市级综合检查(督查)评为优秀。 | +1分/次 | ||||
市级综合检查(督查)评为欠佳。 | -1分/次 | ||||||
标段优信行为(行为代码TL2) | TL2-1 | 标准化建设 | 召开省级标准化建设现场会。 | +5分 | 调阅检查通报文件 | 新增项 | |
TL2-2 | 召开市级标准化建设现场会。 | +3分 | |||||
TL2-3 | 标准化建设、首件管理取得突出成绩得到省级表彰、推广。 | +1分 | |||||
TL2-4 | 标准化建设、首件管理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市级表彰、推广。 | +0.5分 | |||||
TL2-5 | “平安工地”建设 | 被评为省级平安工地“示范工地”。 | +1分 | 调阅检查通报文件 | |||
TL2-6 | 被评为市级平安工地“示范工地”。 | +0.5分 | |||||
企业失信行为(行为代码TL3) | TL3-1 | 被司法机关处罚 | 被司法机关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 直接定为D级 | 核查司法处罚相关证明材料 | ||
TL3-2 | 虚假填报 | 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企业填报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存在虚假的。 | -3分/次 | 调查、抽查相关信息填报情况 | |||
TL3-3 | 骗取信用评级 | 信用评价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 | -4分/次 | 调查信用等级相关材料、投诉举报等 | |||
TL3-4 | 恶意拖欠欠款 | 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 直接降为D级 | 调查司法执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举报等 | |||
因拖欠问题造成5人以上群体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 | |||||||
TL3-5-1 | 被通报批评 | 被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2分/次 | 调查是否在相关通报批评的通知中、投诉举报中等 | |||
TL3-5-2 | 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3分/次 | |||||
TL3-5-3 | 被国家铁路监管部门通报批评。 | -5分/次 | |||||
TL3-6-1 | 其他被认为失信的行为 | 对上级管理部门在质量安全进度督查工作中,现场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 -2分/次 | 核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是否存在其他失信记录、台账记录等 | |||
TL3-6-2 | 由于不规范施工引起沿线群众上访。 | -2分/次 | |||||
TL3-6-3 | 在重大节假日不执行上级有关应急影响的各项要求。 | -2分/次 | |||||
TL3-6-4 | 重大安全防范工作中不服从上级要求。 | -2分/次 | |||||
企业优信行为(行为代码TL4) | #TL4-1 | 质量安全书面表彰 | 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获得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表彰。 | +1分/次 | 核查文件、证书等 | 新增项 | |
#TL4-2 | 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获得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表彰。 | +2分/次 | |||||
#TL4-3 | 工程质量安全方面获得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书面表彰。 | +2分/次 |
说明:
1.企业信用行为评定工作具体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开展。
2.新增项目系统录入将在每年9月底自动关闭,如超过时间需要补录新增项目,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省厅提出书面申请。
3.同一失信行为被建设单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约谈或行政处罚的,进行累计扣分。
4.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可通过信用评价系统或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市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认为评价信息有问题的,可通过“打回”操作将相关信息退回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也可告知相关评价单位进行“纠正”或“补录”。
附件2
地方铁路与城际轨道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规则
一、标段信用评价
标段信用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为:
其中,为标段失信行为数量,
为标段失信行为扣分,
为标段优信行为数量,
为标段优信行为加分。
二、企业信用评价
施工企业在浙江省信用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为:
其中:为施工企业在浙江省被进行信用评价的标段数量,
为施工企业在某标段信用评价得分,
为某个标段的合同价款,
为企业失信行为数量,
为企业失信行为扣分,
为企业优信行为数量,
为企业优信行为加分。总分X超过100分时,计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