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港航简讯》第92期(总第2601期)

2020-12-01 12:25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字号:[ ]    访问次数: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郑清秀副局长带队到我省开展港口码头环保整治督导工作
 
  11月24日至26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郑清秀带队到我省嘉兴、杭州开展港口码头环保整治督导检查。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夏炳荣,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港航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胡旭铭,省港航管理中心副主任刘耿耿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对桐乡市濮院冯星吊船服务部、浙江石油杭州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康桥油库等8家码头进行实地察看,重点就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情况、码头环保手续办理情况、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座谈反馈会上,检查组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胡旭铭汇报了内河整治情况,夏炳荣对落实整改闭环作表态和具体要求。
  郑清秀对我省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同时指出了我省码头自身环保设施和环保手续排查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郑清秀就如何进一步加快码头环保问题整治进度,圆满完成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提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深刻认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是一项年内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当前时间紧、任务重,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和站位,增强整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攻坚克难力度,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以更大的工作力度、更加严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效的工作举措,加快推进码头环保设施和环保手续不完善整改。二是要全力攻坚,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要建立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将责任落实到属地政府、落实到监管部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落实到港口企业、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要开拓思路、创新招法,借鉴学习上海、江苏等其他省份的经验做法,分类分步落实整治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环保设施和环保手续完善的工作目标。三是要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要持续推进控增量、治存量。新改扩建码头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要严格责任追究,促进责任落实,通过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来促进各级监管部门、港口企业落实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责任。要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做到知责明责、敬责畏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港口处)


《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修正并颁布实施
 
  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并颁布《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两部条例主要结合上位法的新规定、机构改革的新情况和港航管理的新需要进行修正。
  修正后的《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将原条例中的港口管理部门修改为港口主管部门,并明确其所属的港航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港口管理的具体工作;新增了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规定,并增加了对应的罚则;新增了港口调试运行的规定;新增了临时使用港口岸线使用期届满后未按要求拆除的罚则;删除了港口理货经营许可的规定。
  修正后的《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将原条例中的航道管理部门修改为航道主管部门,并明确其所属的港航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担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等具体工作;新增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航道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和控制区内不得规划、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规定;将过船建筑物修改为通航建筑物,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明确通航建筑物由承担建设主体责任的人民政府指定或者组建的运行单位负责养护,通航建筑物的运行、养护资金,除收费航道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通过财政预算、以电养航等方式予以保障;增加了通航建筑物的运行时间应当与船舶通行需求相适应、建立应急延时运行机制、实施通闸运行等规定。       
  下一步,全省各级港航管理、执法机构将认真学习修正后的《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做好两部条例的宣贯实施工作,助推全省港航管理、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为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港航发展处)


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一阶段)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11月27日,省港航管理中心组织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一阶段竣工验收。一阶段的正式投入运营,标志着梅山港区集装箱码头向宁波舟山港第二个“千万箱级”单体集装箱码头又迈进了一大步。
  梅山港区6至10号泊位是目前国内设计等级最高的集装箱码头,包括建设2个20万吨级和3个1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码头全长2150米。本次通过竣工验收的一阶段工程包括6号、7号2个2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码头长1002.66米,可靠泊全球最大集装箱船。一阶段工程竣工后,梅山港区设计年通过能力将新增202万标准箱。
  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位于宁波梅山岛东南侧,承担浙江省、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沿线地区内外贸物资的中转运输任务。一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进一步增强宁波舟山港集装箱码头作业能力,提升宁波舟山港大型集装箱船舶和国际中转集装箱的吸引力,对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和长江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处)


宁波进一步扩大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和船舶营业运输证“两证联办”改革成果
 
  为积极推进港航“最多跑一次”审批改革,2018年,原宁波市港航局全省首创的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与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一件事”办理获省交通运输厅高度认可。近日,该改革事项被列入浙江自贸区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宁波市自贸办在《关于做好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该改革事项在宁波全市推广。
  “一件事”办理实施后,原先分步办理通常需要15天,联合办理后可大幅缩减至5天;申请材料也由原先的26项精简到16项。有效提升了网上审批工作质量,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感显著增强。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成果、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近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和船舶营业运输证“两证联办”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级审批内部办理流程,并将“两证联办”范围扩大到了省内旅客、省内液货危险品船水路运输,同时要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下一步,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将认真落实省、市自贸办和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巩固和深化港航领域审批改革成果,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切实打造一支令群众满意的港航窗口队伍。
(宁波市港航管理中心)


嘉兴港航召开港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
 
  11月19日,嘉兴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阮建平主持召开第四季度港航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暨港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会。各县(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安全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参会。
  会上,嘉兴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安办组织学习了刘小涛副省长在宁波舟山调研危化品运输和仓储安全管理工作时的讲话要点,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曹德胜在全国海事系统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各单位(处室)汇报交流了近期港航安全生产及港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以及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了下阶段秋冬季港航安全生产工作。
  阮建平要求:一是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认真对照《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突出重点、难点,强化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二是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要督促港航企业抓好源头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到位和生产环节安全管控到位;三是安全监管责任要落实,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和管理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确保闭环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嘉兴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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