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0-13409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0-11-24 |
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1施工标段(重新招标)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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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1施工标段(重新招标)施工招标已于2020年11月19公开开标,于2020年11月20评标结束,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2924
邮 编:310025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四楼
电 话:0571-87630265
邮 编:310007
行业管理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丽水市大洋路262号
电 话:0578-2615150
邮 编:323000
招标人:丽水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205号
电 话:0578-2615223
邮 编:323000
丽水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1施工标段(重新招标)
开评标时间:2020年11月19日~20日
标段 | 推荐意见 | 投标人名称 | 评标价(元)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莲都段)第1施工标段(重新招标) | 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59300496.00 | 赵学君 (浙133151640790) | 99.70 |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 ||||||
业绩证明 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 结果 |
浙江省衢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改建工程第5施工标段 | 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改建办公室 | 交工时间:2016年08月26日;技术等级:一级公路;路线长2.34km;大坪尾隧道1167 m。 | (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质量证明文件(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证明);(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截图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项目经理(赵学君) | 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改建工程第5施工标段 | 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改建办公室 | 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副经理 | (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质量证明文件(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证明)。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2、评分业绩 | ||||||
无。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 核实情况 |
1 |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资料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 根据评标办法2.1.1及2.1.3条。 | 已组织询问。 |
2 |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函附录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 根据评标办法2.1.1及2.1.3条。 | 已组织询问。 |
3 | 浙江交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函附录未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 根据评标办法2.1.1及2.1.3条。 | 已组织询问。 |
4 |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投标函附录未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 根据评标办法2.1.1及2.1.3条。 | 已组织询问。 |
5 | 廊坊市交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函附录未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 根据评标办法2.1.1及2.1.3条。 | 已组织询问。 |
6 |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资料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 根据评标办法2.1.1及2.1.3条。 | 已组织询问。 |
7 | 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资料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 根据评标办法2.1.1及2.1.3条。 | 已组织询问。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1施工标段(重新招标)
开评标时间:2020年11月19日~20日
招标人名称:丽水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