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入沪船舶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杭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入沪船舶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海船舶函〔2020〕10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明确入沪船舶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人,并于10月28日前将人员名单(参照部海事局通知附件格式)报省厅。联系人:曲少林,0571-88909573。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