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0-1332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信息中心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0-10-22 |
104国道德清段改建工程公路项目第JA03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104国道德清段改建工程公路项目第JA03标段招标已于2020年10月20、21日公开开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2013年九部委23号令修改)办理。
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电话:0571-87630265
邮编:310007
地址:学院路60号集锦饭店北楼4楼
综合监督部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中心
地 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
邮 编:313000
电 话:0572-2220060
招标人: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德清县中兴南路46号邮编:313200
电话:0572-8821051
104国道德清段改建工程公路项目第JA03标段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104国道德清段改建工程公路项目第JA03标段
开标日期:2020年10月20日 评标日期:2020年10月21日
标段 | 推荐中标单位名称 | 评标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日历天) | 项目经理 | 综合 得分 |
第JA03标段 | 张家港港丰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 8619374.00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 91 | 赵华 | 99.46 |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张家港港丰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 广东省仁化(湘粤界)至博罗公路仁化至新丰段交通安全设施施工JA3 标段 | 广东省南粤交通仁博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 交工时间:2018年12月12日,高速公路,交通标志 1106个,标线 94464㎡。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1 | 宜春市交通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业绩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 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相关条款 | 已组织询问核实,在规定时间内未见投标人回复。 |
2 | 江苏耀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业绩不符,单位业绩不符不合资格审查条件。 | 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 | 已组织询问核实,在规定时间内未见投标人回复。 |
3 | 甘肃恒和交通设施安装有限公司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第2条 | 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相关条款 | 已组织询问核实,在规定时间内未见投标人回复。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104国道德清段改建工程公路项目第JA03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0年10月20、21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 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