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0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2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全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审核推荐。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申报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2.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申报平台(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进行审核,并将公示情况录入系统。
3.主管部门(中评委)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职称申报受理点、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账号登录职称申报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系统使用问题可查看系统帮助中心的常见问题,如遇系统报错请填写常见问题下方的“系统报错在线反馈表单”。
(二)申报方式。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可通过正常申报或具标志性业绩申报。
1.正常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正常申报主要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由专家举荐。采取专家举荐方式的申报人员,须提交《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专家举荐表》(附件2),获得3位举荐专家的举荐方为有效。举荐专家必须是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每位举荐专家每年可举荐1位申报人员,并对举荐行为负责。2019年未通过评审,且2020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2.具标志性业绩申报。符合《评价条件》第八条第(四)项要求的,视作具有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须提交《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3),经各市和相关推荐单位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体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各地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申报人员应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个人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申报类型要求。申报专业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规划与设计类”“建设与监理类”和“运营与管理类”选择填写。
(五)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近3年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六)上传附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附件。主要包括:《专业技术总结》(所有申报人员均需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适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省外缴纳社保证明》(适用于近3年内有省外社保缴纳记录人员);《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专家举荐表》(适用于专家举荐方式申报,需获得3名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工程师专家举荐)(附件2);《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适用于标志性业绩申报)(附件3)。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七)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九、十、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果。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4。
(八)申报时间节点。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中评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12月4日。请各单位根据评审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面试答辩。进入省交通运输工程正高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三)收费标准。《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收到短信提示,登录系统缴纳评审费用。
(四)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五、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571-87802336。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人:傅老师;联系电话:13588349090;电子邮箱:471074463@qq.com。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4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417室;邮编:310009。
附件:1.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2.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专家举荐表
3.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
4.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