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2019年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20-01-25  信息来源: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2019年是省交通运输系统机构改革的第一年,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攻坚之年。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法治工作部署,稳步推动公路运输领域立法,探索建立违法超限信用“黑名单”,积极推进公路运输领域“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全省公路运输行业依法行政能力,为我省综合交通“三区”建设战略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

一、厘清权责,梳理权力清单及事项库 

紧扣机构改革主旋律,严格落实“三定”方案,推进公路运输领域行政权力事项梳理,完成行政权力回归厅机关、行政许可权限下放、权力事项精简等工作。一是进一步厘清中心权力清单,明确责任边界,配合修编完成《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19年)》,其中公路权力事项71项,道路运输权力事项231项。二是进一步统筹权力配置,落实“服务下沉”,调整、取消公路运输许可事项5项,下放许可5项,中心承办事项仅保留许可5项,处罚6项,其他权力8项。三是进一步夯实执法基础,提升监管力度,同步做好公路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案由的梳理、规范及动态维护,做到“权力入库、基准公开、案由上网”,巩固综合执法监管平台应用基础,保障“互联网+监管”有效运行。

二、深化改革,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

()聚力流程再造,精简优化八统一。以事项标准化、流程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引领权力运行业务流的整合优化,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和《流程图集》的基础上,按照“八统一”的要求,全面梳理了省市县三级的办事事项指导目录。开展“审批四减少”改革,多渠道简化申请材料,截至目前,申报材料由原来的1567份精简到692份,减少55.84%;审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减少80%以上,办理流程精简达1/3以上。

(二)优化线上服务,推动网上办、掌上办、全省通办。运政权力事项掌上办、网上办实现双百,截至12月,掌上办件达406件,网上办件79296件;行政许可资料实现电子归档,已上报省档案交换平台的档案超过78万件。

1.落实流程网上办,个人事项掌上办优化运政网上服务大厅,对接交通部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完成14项服务功能、27个接口联调。实现窗口全程在线电子化审批,许可状态通过二维码查询,所有材料电子形式归档。推进证照电子化试点,依托“浙里办”APP和微信公众号,在杭州、台州等地试点开展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电子证照申请,引导道路运输证件从“纸质”到“电子”的转变。

2.拆分最小颗粒化,推动好差评系统改造提升。一是颗粒化办事事项。梳理并拆分27个主项(其中道路运输24个、公路3个)、52个子项(其中道路运输44个、公路8个)、194个孙项,同步完成《办事材料信息表》和《办事情形与办事材料对应表》,确保事项对应、查询清晰。二是改造好差评系统。根据《大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国家考核指标提升工作集中办公的通知》,改造提升自建的用户评价界面,完成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接联调,更客观地收集用户评价和反馈。

(三)实现数据共享,推动落实长三角和全国道路运输事项一体化。按照长三角一体化工作部署,实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等7本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实现了重载普货车辆卫星定位数据的系统查验。与省大数据局对接,实现了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数据共享;与省保监局、省保险协会对接,实现了太平洋保险、中华保险、大地保险等19余家保险公司承运人责任险的数据共享;与质监部门对接,实现了危险品车辆罐体检测报告的数据共享等。

 三、加强监督,做好立法与法治保障工作

(一)开展立法计划与调研。一是协助推进《浙江省公路条例》送审。配合厅公路处、厅法规处开展条例送审前后研究协调工作,积极做好立法需求征集、草案意见征求、立法参考资料编印等。二是加强《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改)》《浙江省轨道交通统一运营管理办法》立法调研。根据年度立法计划要求,先后5次赴宁波、湖州、金华、台州等地开展实地调研考察,重点对网约车规范、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等进行走访了解,向行业管理部门、企业代表、从业人员征求立法建议和需求。117日、8日,组织全省运管部门召开条例和办法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征求到相关意见及建议51条,采纳意见17条。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对以省厅、两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同步完成涉及政府投资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两局名义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1件,继续有效5件,待修改24件,废止32件;清理以厅名义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1件,继续有效38件,待修改7件,废止26件。经过五轮意见征求,对中心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进行安排,排好时间表,分步分层推进,确保在202012月底前完成修订工作。

(三)开展合法性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查规范性文件6个,审查重大行政许可(收费站及收费许可)11件。联合法律顾问做好重大合同审查工作,电子审查中心对外合同81份,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四)开展自我监督与管理。结合中心改革实际,及时开展内控制度废立,出台实施《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等15项制度。加强中心机关内部运行环节和流程把控,强化会议、培训、出差、公务用车规范,深化自我监督管理,进一步减少行政风险和纠纷。

四、规范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综合治超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开展全省超限超载车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首次以省治堵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全省超限超载车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自201979日至201910月下旬,为期100天,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运输区域、重点源头单位,重点开展集中执法。截至2019125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共21.3万人次(公路执法15.4万人次,交警执法5.9万人次),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6.9万余辆,卸载43万余吨,扣分8.3万余分。

二是全面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高速公路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清单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交[2019]108号),从前期的集中宣传、集中整治,到已形成常态化管理提前实现了2019年底前高速公路超限率不超过2%的工作目标。截至2019125日,我省高速公路超限率下降为1.39%,全省“违法失信清单”公示车辆13988辆。

三是推进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制定《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备安装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积极推进入口称重设备安装工作,10月底全面完成硬件设备安装工作。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的通告》,自2019121024时起,全省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

四是做好普通公路非现场执法建设。坚持治超路面执法与非现场执法有机结合,高速治超与普通公路治超相辅助。2019年我省新审批10个普通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含迁建1个),合计已审批75个超限运输检测站;新建成非现场执法车道124条,总计已建成1304条。

(二)全力打造行业综合监管平台3.0

依据监管职责和权责清单,整合运输行业运行监测、日常检查、12328举报投诉等信息渠道,采集包车趟次申请、危货电子路单、驾培学时计时、车辆卫星定位等动态数据,进一步更新数字化监管规则。目前,综合监管平台共启用监管规则66条(客运18条、货运21条、驾培5条、出租11条、公交7条、联网联控3条、维修1条)。为提高双随机抽查系统应用效能,今年再次对综合监管平台升级改造(3.0版本),确定了与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执法监管平台的移动端)的对接模式,初步实现省行政执法平台与行业自建系统的数据共享和应用协同。通过提高随机抽查工作与行业监管业务实际的切合度,进一步强化执法联动和闭环管理。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以综合监管平台生成问题为基础,结合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指导督促各市保质保量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截至目前,各级运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8739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0386台次,查办案件26041件,累计罚款金额91816130元。针对3.21江苏响水化工厂爆炸事故,组织开展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各地运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5300余人次,检查企业1630余家,发现隐患530余个,按期落实整改475个。

五、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普法活动

(一)编印学习资料和宣传手册。一是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及年度工作安排情况,对公路运输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汇编,编印《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法律法规汇编》上、下册,共计2550套,分放至中心各处及各市公路、运管单位。二是编印治超和打击黑车宣传折页1000册,在“12.4”宪法活动现场分发宣传。

(二)组织全省公路系统法制岗位培训。1021日至23日,组织各市、县(市、区)公路局(段)的法制岗位工作人员参加培训,邀请省级行业专家、法学教授授课。培训内容包括行政复议实务、行政诉讼法适用调整以及立法技术规范等,并结合当前公路执法中发生的实例对《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深入解读。  

(三)组织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5月,组织开展了以“规范执法,服务为民”为主题的“路政宣传月”活动。聚焦公路综合治超、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微信、微博等各类宣传媒介,取得明显成效。活动期间,全省共出动宣传人员1.9万余人次、宣传车辆约6000辆次,开展现场咨询活动300余场次,悬挂横幅1211条,张贴宣传标语及宣传画1.3万余张,使用电子显示屏692块,发送路政宣传短信约3万条,广播电视宣传时间共计5万余分钟。

六、2020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一是持续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人职责,加强对中心法制工作的全方位指导监督。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不断深化集体学法内容、形式、频率,确保高质量完成学法考试任务。二是压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认真分析研究省厅2020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结合公路运输领域实际,制定全省公路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分解目标任务、狠抓落实。

(二)推进“营商环境”深入优化。建立配套工作机制,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审批材料目录。继续深化改革举措,延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期限、简化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备案、放松客运定制服务经营许可管制、实现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电子确认等。持续更新维护政务服务“八统一”指南,实现最小颗粒化和同源发布。

(三)继续做好中心法制保障工作。一是不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审查要求,把关各项重大决定的主体、程序、内容等,必要时由法律顾问介入审查,保障各项决定合法合规。二是制定并落实中心合同管理办法。加强中心对外合同管理监督,规范合同起草、签订、用印、归档等事宜,做好对重大合同的法制审查,进一步减少合同纠纷。三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做好中心权力事项、裁量基准和处罚案由动态维护,及时调整执法依据,夯实执法基础。四是加强法制信息宣传,开拓信息来源渠道,提高信息内容质量,提升信息录入率。

(四)配合开展执法指导与监督。指导督促“执法三制度”落实,推进运政综合监管平台、治超信息系统与全省统一执法系统对接联调,推广掌上执法系统应用。根据省厅年度计划安排,参与或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完成暗访、检查任务,及时反馈并整改问题。

(五)继续推进立法工作全面有序展开。一是配合省厅做好《浙江省公路条例》送人大审查工作。《浙江省公路条例(草案)》于今年11月通过了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后续将以法规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积极参与送审稿研究讨论,协助开展立法建议征求、意见汇总反馈等工作。待条例正式出台后,配合做好法规释义、宣贯、落实等进工作。二是开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改)》立法前评估。《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改)》已申报为2020年省人大调研项目。针对2019年立法调研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新情况、行业管理新形势,加强省内外调研,开展条例立法前评估工作,为立法做好充分论证,保障条例修改合法、合理、合情。

(六)持续开展特色普法活动。组织“法治护航强国路?路政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发动全省公路运输系统,通过一系列面向公路运输从业人员,公路沿线企业、货运源头企业等的宣传、整治,加强路政宣传月效果,进一步提高路政执法人员责任与服务意识。二是配合省厅做好“12.4”宪法宣传、安全生产月宣传等重大节点的普法宣传活动。


 
主办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标识码: 3300000026 浙ICP备05073415浙公网安备 33010202000962号

浙江交通公众号

浙江公路与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