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19-1085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浙江省交通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19-08-23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目录(第一批)》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及时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设备、材料,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施工质量,提高施工现场的本质安全水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目录》(以下简称《淘汰目录》)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并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作出了法律责任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规定“对严重危及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应当依法予以淘汰”。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工信部和煤炭管理部门已颁布了类似的淘汰目录,北京、河北等地住建部门也颁布了在建设领域实施的类似的淘汰目录。江苏、重庆、贵州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布了在公路水运工程实施的淘汰目录,四川等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正在编制淘汰目录。
二、主要内容
列入《淘汰目录》的内容共39项,其中工艺类21项,设备类11项,材料类7项。
(一)《淘汰目录》的编制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科学严谨、坚持公正公开”和 “推广先进、淘汰落后”的原则,筛选目录内容遵循三方面的标准:1、必要性。相关的工艺、设备、材料在质量安全以及节能环保等方面存在难以控制的致险因素,有可能严重危及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风险较大,易产生质量安全事故。2、可替代性。已经有成熟、先进、可靠和经济的替代方案,并且已经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实际应用,应用效果较好。3、共识度。参建单位对于需淘汰的内容中,已有较为一致的认识。
(二)对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分两个层级:禁止类和限制类。列为禁止类的,在今后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禁止采用;列为限制类的在限定范围内可以采用,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淘汰直至禁止。
(三)列为禁止类的判定标准:1、质量安全风险程度相对较高,淘汰的必要性较为迫切,或者已经发生过相应的质量安全事故。2、可替代方案技术上可靠,经济性上可行,全面替代的条件已经具备。
(四)列为限制类的判定标准:1、有质量安全风险,但在有限制范围内使用,总体上风险程度尚可控。2、虽然质量安全风险较高,但相应的替代方案由于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原因,目前还无法做到全面替代。如替代方案需要有一定的经济投入,成本较高,对于小型工程等目前条件尚不成熟;或替代方案有特殊的使用条件、使用环境限制(例如代替普通焊条焊接的气体保护焊工艺需防风,在野外作业推广有困难);或替代方案在个别工程内容中尚不适用(例如钢桥面的智能撒布车施工、3米以上大直径钢筋笼滚焊机等)。
(五)列入《淘汰目录》工艺类条目共21项。其中限制类10项,禁止类11项。部分条款说明如下:1、钢筋手工弯制、或非数控设备弯制成型工艺。加工精度不易控制,制作质量不稳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浙交[2014]156号)明确“小型以上钢筋加工场均应配置钢筋数控弯曲机和数控弯箍机”,予以限制使用。2、普通焊条焊接工艺。主要存在质量波动大、环保性差、易开裂变形、工效较低等缺点,随着钢筋焊接工艺的不断进步,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基本采用了二氧化碳气体保护埋弧焊、直螺纹连接等工艺。3、封层、粘层、桥面防水层人工洒布工艺。主要存在洒布量和均匀性不易控制,影响黏结层质量。《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分册路面工程施工标准化)7.1.3要求“透层、下封层及黏层施工宜采用智能型沥青洒布车一次均匀洒布”,予以限制使用。4、沥青面层集料加工采用单级破碎工艺。集料破碎不彻底,规格、尺寸偏差较大,难以满足高等级路面施工要求。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浙交〔2018〕160号)要求强化原材料控制,明确“路面集料加工应配备反击破设备、整形设备等相关标准化机械设备”。5、锤击沉桩工艺施工时有挤土和振动等公害,易产生严重噪声及空气污染,已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
(六)列入《淘汰目录》设备类条目共11项。其中限制类4项,禁止类7项。部分条款说明如下:1、竹(木)梯登高梯。易损,易滑,无安全保护措施。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11〕68号)对安全防护设施做了明确要求,第十条“(五)爬梯。应采用固定式爬梯,爬梯结构及其支撑结构应用金属制成,构造牢固可靠。”。2、原木脚手架。安全性、整体性、稳定性差,易变形,且浪费资源。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建设发[2010]210号)在施工及机具技术与产品中淘汰“竹、木脚手架”。《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5.7.22明确“不宜使用竹、木质脚手架。”。3、带有延伸功能的钢筋调直切断设备。可造成钢筋直径变小、延性降低、表面肋破坏,影响结构安全性能。4、自制扒杆式架桥设备。设备安全设施不标准,且无限载报警装置,检定标准缺失,安全风险较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七)列入《淘汰目录》材料类条目共7项。其中限制类4项,禁止类3项。部分条款说明如下:1、预应力砼、钢纤维砼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筋砼中使用海砂。海砂含有的氯离子会造成钢筋锈蚀并降低钢筋混凝土的结构力学性能,影响结构耐久性。2、扣件式钢管承重支架。钢管和扣件自身缺陷较多,竖杆连接质量难以保证,结构稳定性相对较差。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解读人:王泽林,联系方式:0571-83789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