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19-10846 | 文件编号:浙交〔2019〕157号 | 发布机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统一编号:ZJSP17-2019-00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19-08-19 |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 有效性:失效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省内临时包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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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旅游旺季包车运力不足问题,促进道路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国家旅游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铁路总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规划发〔2017〕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5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现就完善省内临时包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省内临时包车时间由“法定节假日”放宽至“法定节假日和4月至10月”,各设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可依法调整。允许从事省内临时包车业务的车辆,不包括保障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客运车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趟次备案制度,加强临时包车安全管理。
二、客运班车、包车《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统一填写为“道路客运”,车辆仍按客运标志牌注明的经营范围依法营运。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