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19-10881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19-12-18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的通告》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一、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危害行车安全及公路路产路权,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所有货车必须按照交通标志及人员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通道接受检测。经入口称重检测为合法装载的货车,可驶入高速公路;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公开发布)明确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于2019年11月29日签发了特急明电,要求于2019年12月16日前,全面启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决定于2019年12月10日24时起,全省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符合法律规定。
四、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认定标准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规定。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五、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规定,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八、第九、第十条执行。浙江省超限运输许可已实现网上申请及受理,省内不可解体大件运输的,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属于跨省不可解体大件运输的,请登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