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19-1086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浙江省交通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19-11-12 |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政策性解读
访问次数:为了贯彻《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内容,现就《细则》的制定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201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次年,省厅配套出台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对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2017年,交通运输部分别出台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2018年,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也通过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同时,省编办在《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领域省级部门相关职责的通知》中明确“省交通厅负责包括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在内的其他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明确了省交通运输厅对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的监管职责,但我省地方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仍处于空白状态,为承担好这块新的工作内容需要有配套文件进行支撑。因此,亟须制定新的配套文件,以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制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7年第28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第25号令)、《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第2号令)、《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6〕9号),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行业实际。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总体框架
本次《细则》主要参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制定。其中,取消了原“监督机构”的概念,将“举报查处”独立成章。
修订后的《细则》共分为六个章节,共三十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受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及检测;
第四章 举报查处;
第五章 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二)主要内容
1.部门职责
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明确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具有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做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将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具有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统称为监管部门。
2.分级监管
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本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实行分级监管,具体分工按照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3.监督手续办理
为切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简化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手续办理过程,本次《细则》制定将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由原先的分别办理整合为统一办理,并精简了监督手续办理所需材料。
4.项目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年度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方式、内容、频次以及有关要求。
5.监督检查方式、形式及范围
针对交通建设工程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以及监管部门的工作性质,《细则》重点明确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为抽查。同时,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规定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范围为主管监督的工程项目,并赋予了监管部门视情况对辖区内其他工程项目(含上级监管部门监管的和下级监管部门监管的)进行检查的权力。
6.监督检查定义、内容、程序、频率
为了进一步规范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行为,本次《细则》制定对监督检查的定义、内容、程序、频率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降低了人为主观因素影响,也为监督人员的尽职免责提供了有力依据。
7.检查发现问题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流程,本次《细则》制定对处理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说明。
8.举报查处
针对近年来群众和企业参与我省交通工程建设的热情不断提高,群众监督、投诉举报案例显著增加的现状,本次《细则》制定将“举报查处”独立成章,详细的规定了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举报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举报案件处理的程序。
9.竣(交)工质量评定
为切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本次《细则》制定简化了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评定备案流程,将原竣(交)工质量评定中的检测机构备案、检测方案备案、检测报告备案、评定报告备案共四次备案简化为一次备案。
公路水运质量科
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