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4信息公开资源库/col/col1229244890/index.html政策文件及解读/col/col1229250354/index.html政策解读/col/col1229114318/index.html
索引号:002482277/2019-1086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浙江省交通厅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19-11-12

关于《浙江省小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2月施行,根据《条例》第40条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人大〔2018〕72号)要求,工程技术难度较低的小型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程序和措施可合并或简化,由省厅制定具体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和省人大《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三、制定原则

针对小型交通建设工程规模小、技术等级低、工程内容简单、质量安全风险相对较小的特点,以及小型工程管理力量和能力现状,按照“三不变、三可变”的原则制定,即在基本建设程序不变、质量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不变、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不变的前提下,项目具体的工作流程可合并、现场管理具体要求可调整、表式资料可简化。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小型交通工程的范围。小型交通建设工程是指不含隧道工程、中桥(梁式中桥除外)以上桥梁工程的三级以下公路工程,内河300吨级以下码头的港口工程和五级以下的航道工程。

2、具体工作流程合并方面。一是在招标管理方面,多个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可以一并进行。二是在勘察设计方面,可以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三是在工程验收方面,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3、现场管理要求调整方面。一是现场监理机构设置方面,实施“代建+监理”模式的项目,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监理组,专职履行监理职责。二是监理人员方面,监理人员可以兼任3个以下小型交通建设项目监理岗位。三是在试验检测方面,多个施工合同段工地临时试验室可集中设立,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监理试验检测可以采取监理检测见证的方式进行。

4、表式资料简化方面。一是施工资料方面,可以合并编制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与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二是监理资料方面,可以合并编制项目监理计划(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三是监督手续办理方面,简化申请资料格式,制定了《小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申请表》。

5、其他。在提高小型交通建设工程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工程现代化管理、推行群众监督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小型交通建设工.doc

《浙江省小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