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18-10917 | 文件编号:浙运〔2018〕8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统一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18-07-19 |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 有效性:失效 |
关于推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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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交安监发〔2017〕39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35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交〔2018〕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深化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扎实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努力为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区、“六个浙江”和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奠定更加坚实的道路运输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建成,行业安全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稳中有降,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所构建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交通强国示范区基础建设相适应;到2025年,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安全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整体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基本建成交通强国示范区相适应,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得到坚决遏制;到2035年,实现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交通强国示范区相适应,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低位运行,较大以上事故得到坚决遏制。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班子成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有条件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好对单位内部和下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监管职责;其它部门履行所对应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清单,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导则》要求,根据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以及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逐步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清单和责任规范,进一步规范履职行为,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切实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进一步强化履职监督考核,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的相关制度,以及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制订或完善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或评价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部门和下级管理部门的考核或评价。各单位要在每年年初及时修订、细化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签订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各类道路运输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运输工具、装备设施安全性能,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细化并落实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一般企业,要设立首席安全官并由企业副职担任,中小微企业要积极探索联合设立首席安全官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各级各类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辨识,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清单化”、“痕迹化”管理。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依法诚实守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衔接,积极推进《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现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
2.健全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或安全管理工作指南,重点推进危险货物运输、公共交通等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
3.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企业约谈、责任追究、挂牌督办、重点监管等安全监管制度。深入推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道路客货运输实名制、农村客运联合审核、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安全条件审查等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1.完善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含现场执法)装备、应急装备、救援车辆的配置。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2.完善监管执法机制。严格依法履职,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
3.健全安全准入退出机制。严格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等高危领域的安全准入条件。加快推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纳轨管理工作,督促网约车平台加快办理三项许可,规范清理不合格车辆和不合格司机。一要严把从业人员素质关,狠抓驾驶员、安全管理员、动态监控人员队伍建设,严格准入考试,加强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二要严把车辆技术关,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做好运输车辆使用、维护修理、检测评定工作,确保车辆状况始终保持达到标准要求。三要严格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重点监管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倒逼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鼓励安全生产条件好和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加快发展,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依法强制退出。
4.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应急、公安、旅游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或检查,深化违法信息、事故信息等抄告机制,促进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加强驾驶员背景审查,建立与公安部门的联动审查机制。积极推动当地政府领导下的危险货物运输等方面的部门应急联动救援机制建设。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部门联动的维稳工作机制,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5.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在道路运输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下积极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加快安全信用数据的归集和综合应用,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作为其行政许可、信用评级和荣誉推荐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1.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强化“两客一危”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重大安全风险备案。在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基础上,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档案和台账。根据行业运行及时梳理安全风险及防范重点,健全安全预防控制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完善行业安全预控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安全生产风险联防联控,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强化预测预警预控和过程监管。
2.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抓好“两客一危”车辆营运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的改造升级。
3.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机制,配合开展以防治化学中毒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驾驶员健康体检及关爱驾驶员健康等活动,加强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
4.实施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6号)文件要求,在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领域,继续深化推进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等功能。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
1.强化综合监管。一是以大数据应用为基础,以数字化监管规则为核心,以跨部门业务协作为重点,以格式化监管工单为载体,通过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和监督考核的不断强化,构建全面、精准、高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二是构建从问题发现、研判、分派、处置到反馈的全过程闭环,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信息链,突出工作清单化、痕迹化、精准化,推进安全监管规范化。三是加强与公安、应急等横向部门的业务协作,完善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强化科技应用。一是深化综合监管平台等各类信息系统的应用,整合跨部门、跨层级安全生产相关信息,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事故处理等信息系统整合,消除信息孤岛。大力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网络信息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大数据应用,推进与公安、应急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加快利用安全生产大数据开展企业分级监管工作,实现差异化监管模式。深化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面向不同地区、不同子行业的安全态势和安全监管的分析研判和集成应用。三是加强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的推广应用,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企业通过增大安全投入和技术改造,将疲劳驾驶提醒、主动碰撞预警等技术成熟、可靠实用的智能安全防控设施设备应用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中。
3.强化应急建设。不断完善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反应快速、指挥顺畅、处置高效的应急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基础信息库建设,强化应急车辆、应急物资准备。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联动机制,提升行业应急处置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教育,提高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强化管理投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投入,把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本地区重大风险防控、隐患治理等工作需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5.强化培训教育。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培训内容,健全执法人员上岗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积极推进“互联网+”培训新模式,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为载体,深入开展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面向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
6.强化社会服务。建立和完善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制度,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领域安全评估、重点企业安全体检等服务,鼓励企业购买和运用社会化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积极引导推进第三方安全顾问、大(优质)企业(平台)为中小企业输出安全管理服务、管理部门整合多方资源向社会购买安全管理服务等模式的发展。加强社会监督,公开并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
三、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严格推行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贯彻落实,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贯彻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对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宣传引导,周密部署,层层动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贯和解读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实。
(三)加强督查考核
各地要把推进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发展实施意见逐项落实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此外,各地要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或推荐给予表彰。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