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衢20号建议的答复[浙交建〔2018〕97号]
朱素芳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关于给予乡村公路振兴工程资金补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衢20号)收悉。结合省财政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都十分重视农村公路工作,连续多年将其纳入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通过统筹燃油税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以及争取中央支持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公路的投入,重点向包括衢江区在内的26县倾斜,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村公路的发展,为农村、农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对于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我厅十分重视,多次专题研究、认真吸收,在制定工作措施和政策时给予充分考虑。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已明确省级财政将安排资金,加大力度,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并对26县给予重点倾斜。同时将积极争取中央资金重点支持衢江区等26县的农村公路发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农村公路事权的责任主体为县级政府。衢江区要按照“以县为主、地方自筹、省市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四好农村路”建设投融资长效机制,有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我厅将继续对衢江区的农村公路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支持,以进一步支持衢江区农村公路的发展。
感谢代表们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处陆水军
联系电话:0571-87813850,传 真:0571-87804981
邮 编:310009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