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丽12号建议的答复[浙交建〔2018〕96号]
季力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政策支持的建议》(丽12号)收悉。结合省国土资源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农村公路工作,特别是对丽水市等欠发达地区,在土地、资金等要素上给予倾斜,有力地促进了丽水市农村公路的发展,为丽水市农村、农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对于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我厅十分重视,多次专题研究、认真吸收,在制定工作措施和政策时给予充分考虑。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已明确省级财政将安排资金,加大力度,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并对丽水市等欠发达地区予以重点倾斜。同时,我厅将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给予支持。
为帮助各地解决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问题,2016年我厅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的通知》(浙交〔2016〕64号),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迅速、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道路,可适当增加安全防护空间,确保交通安全。对县乡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当地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省留基础设施计划指标结余情况,对26县给予重点支持。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农村公路事权的责任主体为县级政府。青田县要按照“以县为主、地方自筹、省市适当补助”的原则,建立“四好农村路”建设投融资长效机制,有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我厅将继续对包括青田县在内的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公路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支持,以进一步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公路的发展。
感谢代表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农村处张小宝
联系电话:0571-87818599
传 真:0571-87809478
邮 编:310009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