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金107号建议的答复[浙交建〔2018〕95号]
黄婷婷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安吉至洞头公路浦江段项目落地和提高补助政策的建议》(金10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浦江县“四个全面”试点工作,对浦江县的交通运输规划、“四好农村路”建设和美丽公路建设等交通运输发展工作全力予以支持。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安吉至洞头公路浦江段,已列入我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目前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我厅将督促相关单位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一如既往地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将其列入省综合交通年度投资建设计划,按政策予以资金补助。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姚康
联系电话:0571-87813814,传 真:0571-87809478
邮 编:310009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