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17-10847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浙江省交通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17-07-05 |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省社会发展和市场化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2005年我厅制订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原省规)与现行的诸多规章制度以及造价管理发展形势已存在许多不相适应之处。本次以交通运输部发布2016年第67号令《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为契机,我厅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制订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使其符合上位法要求和发展实践,已十分必要和紧迫。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新细则分为六章共四十一条,主要从六个方面作规定:一是明确总则;二是明确造价管理职责分工;三是明确造价依据;四是明确造价确定和控制;五是明确监督管理;六是附则。
三、起草重点和亮点
修订过程中主要围绕以下内容:
(一)完善造价管理责任体系。第一次作了系统性地规定了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权责体系,并对各参建各方的职责均予以明确规定:首次提出建设单位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责任主体,突出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注重对工程造价的源头-勘察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与管理,明确勘察设计单位造价确定、优化和预控的具体职责;在部规基础上补充增加监理和咨询单位的管理职责。本次修订更彻底地贯彻了“简政放权”原则,省市造价管理机构责任分工明晰,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也使行业主管部门对造价的管理重点突出,更为高效。
(二)强化全过程造价管理。新细则突出了造价管理“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核定”流程,明确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各环节的造价确定和控制的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对行业主管部门造价监督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内容、流程作了明确规定。
(三)弥补原有造价管理短缺。
根据我省管理实践,弥补以下主要管理短板:
(1)明确了造价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和要求。
(2)细化了中间计量支付审核管理的方式和要求。建立台账审核管理,鼓励采用信息化审核,审核时限做了规定。
(3)增加了专项定额制定的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专项定额并到相应的造价管理机构报备,增加了建设单位对部分造价依据编制的权限,凸显其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并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定额制定的时效性有所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