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港航全面开展春运安保服务工作
春运开始已近一周,为确保水路旅客春运工作有序、安全,绍兴港航部门提前部署,贯彻始终,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春运涉水安全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认真部署监管方案,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自1月10日起,绍兴市港航管理局即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的专项检查组,分赴柯桥、上虞、诸暨等6县(市)督查各处(局)春运安全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二是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水上客渡运的安全监管。要求所有投入春运的客船建立“一船一册”制度,各水上客运经营单位、各级渡口安全主管部门、渡船所有人和经营人做好安全自查工作,符合要求的客船才能投入春运,杜绝渡船、渡运设施带病运行;督促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落实防滑防冻措施,储备相关除雪、防冻、防滑物料;在春运、集会等重点时段,督促渡口经营人加强现场渡运秩序维护,确保水上旅游、渡口运输安全。目前绍兴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艇35次,执法人员135人次,巡航里程549公里,检查船舶118艘次,检查客运企业11家,货运企业8家,港口码头19家,渡口渡船3次,危险品船舶2艘次,水上水下施工活动2家,排查航道设施5次,船舶防污染检查21艘次,发现问题14起,已整改5处,督促整改9处。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恶劣天气船舶航行应急预案,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督促指导县(市)乡镇政府按照《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加强对农用自备船舶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整改工作,加强对农用自备船主开展安全航行知识教育,不得在主航道上随意横越、停泊、作业及影响其他船舶和自身航行安全的行为,加大巡航检查力度,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是严格实行24小时春运值班制度,确保人员、装备、车辆、船艇等应急资源处于随时适用状态,及时掌握水上交通安全动态,确保信息畅通。(浙江省港航局报送)
一是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认真部署监管方案,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自1月10日起,绍兴市港航管理局即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的专项检查组,分赴柯桥、上虞、诸暨等6县(市)督查各处(局)春运安全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二是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水上客渡运的安全监管。要求所有投入春运的客船建立“一船一册”制度,各水上客运经营单位、各级渡口安全主管部门、渡船所有人和经营人做好安全自查工作,符合要求的客船才能投入春运,杜绝渡船、渡运设施带病运行;督促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落实防滑防冻措施,储备相关除雪、防冻、防滑物料;在春运、集会等重点时段,督促渡口经营人加强现场渡运秩序维护,确保水上旅游、渡口运输安全。目前绍兴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艇35次,执法人员135人次,巡航里程549公里,检查船舶118艘次,检查客运企业11家,货运企业8家,港口码头19家,渡口渡船3次,危险品船舶2艘次,水上水下施工活动2家,排查航道设施5次,船舶防污染检查21艘次,发现问题14起,已整改5处,督促整改9处。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恶劣天气船舶航行应急预案,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督促指导县(市)乡镇政府按照《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加强对农用自备船舶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整改工作,加强对农用自备船主开展安全航行知识教育,不得在主航道上随意横越、停泊、作业及影响其他船舶和自身航行安全的行为,加大巡航检查力度,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是严格实行24小时春运值班制度,确保人员、装备、车辆、船艇等应急资源处于随时适用状态,及时掌握水上交通安全动态,确保信息畅通。(浙江省港航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