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16-12581 | 文件编号:浙交办〔2016〕136号 | 发布机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16-06-15 |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的通知
访问次数: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交规划发〔2016〕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切实做好我省交通运输节能环保规划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对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交通运输现代化、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统一思想,密切协作,按照《通知》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省运输节能环保(绿色交通)规划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绿色交通)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方向和重点。
二、精益求精,持续深入推进绿色交通省创建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5411”全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按照《浙江省创建绿色交通省实施方案(2015-2018)》的要求,紧扣“打造绿色交通、建设美丽浙江”主题,以6个绿色交通城市、4条绿色公路、2个绿色港口、3条绿色航道、6个绿色公交城市建设为重点,围绕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绿色生态基础设施、推广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发展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方式、推进科技引领与交通智能化、提升绿色低碳交通管理能力等6项重点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和期限,强力推进项目实施,持续深化绿色交通省创建工作。
三、强化监督,严格落实绿色交通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各地各单位要制定每年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绿色交通)发展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专项行动计划和年度考核方案,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建立健全绿色交通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同时,将绿色交通考核纳入各地市的节能减排考核体系,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在综合交通规划、生态型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型运输装备发展、公众绿色出行宣传等方面发挥好部门联动、政策叠加优势,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