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规定(试行)
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许可条件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除应当符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沿海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规定>(试行)和<浙江省内河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11〕22号)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设施设备;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
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除按浙交〔2011〕22号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附件1);
(二)码头(泊位)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提?桓劭谖O栈跷镒饕德胪罚ú次唬┍?(附件2);
(三)码头栈桥上通过管道输送危险货物的,提交码头栈桥输送管道一览表(附件3);
(四)锚地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的,提交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过驳锚地表(附件4);
(五)储罐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提交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储罐表(附件5);
(六)仓库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提交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仓库表(附件6);
(七)堆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提交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堆场表(附件7);
(八)从事仓储服务的,提交罐区(仓库、堆场)总平面布置图;
(九)应急设备、设施汇总表(附件8);
(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从业人员名录(附件9),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一)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览表(附件10);
(十二)安全操作规程一览表(附件11);
(十三)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
(十四)对新建成投产项目,提交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对已投产项目,提交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报告。
附件:1.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
2.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码头(泊位)表
3.码头栈桥输送管道一览表;
4.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过驳锚地表
5.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储罐表
6.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仓库表
7.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堆场表
8.应急设备、设施汇总表
9.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从业人员名录
10.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览表
11.安全操作规程一览表
附件1
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基本情况 | 港口经营人 | 营业执 照编号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
企业经济类型 | 注册资本 |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港口经营业务 | 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 | □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 □ 提供过驳锚地 □ 提供浮筒 | ||
港口旅客运输服务 | □ 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设施服务 | |||
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 □ 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 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 □ 车辆滚装服务 | |||
港口拖轮、驳运服务 | □ 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 □ 港内驳运服务 | |||
船舶港口服务 | □ 为船舶提供岸电服务 □ 提供淡水、物料供应服务 □ 提供船员接送服务 □ 提供船舶油料供应服务 □ 提供船舶污染物(船舶生活垃圾除外)接收服务 □ 提供船舶生活垃圾接收服务 □ 提供围油栏供应服务 | |||
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 | □ 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的租赁服务 □ 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的维修服务 | |||
港口理货服务 | □ 港口理货服务 | |||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 □ 是 □ 否 | |||
经 营 地 域 | ||||
申请经营期限 | ||||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人保证上述填表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
1.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印机打印,填写必须清晰、完整。
2.营业执照编号、身份证号:申请人是企业的,填写营业执照编号;申请人是个人的,填写身份证号。
3.企业经济类型: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港澳台经济,外商经济,其它经济等9类。
4.申请港口经营业务:按照从事的具体经营业务种类,选择在“□”内打“√”。
5.按照是否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选择在“□”内打“√”。
6.经营地域:有码头(泊位)的,填写XX港XX港区XX码头XX泊位;无码头(泊位)的,填写港口作业场所名称,如:港口经营人名称XX堆场 / XX 罐区等。
7.填写本申请书的,浙交〔2011〕22号文规定的“沿海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内河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不需要填写。
附件2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码头(泊位)表
序号 | 泊位名称 | 所在港区(作业区) | 权属 | 结构 型式 | 主要用途 | 泊位长度(m) | 前沿水深 (-m) | 靠泊能力 (吨级) | 设计年 通过能力 (万t/m3/TEU) | 竣工验 收日期 | 作业方式 | ||||||||
设计 | 实际 | 设计 | 核查 | ||||||||||||||||
序号 | 泊位名称 |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 | |||||||||||||||||
码头附属主要应急设备设施 清 单 |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
备 注 | |||||||||||||||||||
注:1.1个码头有多个泊位的可填写1张表。
2.权属:填写自有、租赁。
3.结构型式:填写直立式码头(分重力式码头、高桩码头、其他码头)、浮码头、单点(多点)系泊、过驳装卸平台、其他结构型式码头。
4.主要用途:填写集装箱泊位、原油泊位、成品油泊位、液体化工泊位、液化天然气泊位、液化石油气泊位、滚装泊位、通用件杂货泊位、多用途泊位、其他泊位等。
5.竣工验收日期:新建码头投入试运行的,填写试运行备案日期。
6.作业方式:如船—管道,船—管道—储罐,船—车等。
7.作业危险货物品名:填写申请作业的危险货物品名(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
8.租用他人码头(泊位)经营的,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出租方港口经营人名称及其《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
9.码头(泊位)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浙交〔2011〕22号文规定的“码头泊位一览表”不需要填写。
10.表格一般不跨页,行数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
附件3
码头栈桥输送管道一览表
序号 | 管道名称 (编号) | 长度 (m) | 管径 (mm) | 输送介质 | 下次检测 日期 |
作业对应的码头(泊位)名称 |
注:管道长度:填写管道自码头前沿至栈桥根部(紧急切断阀)的长度。
附件4
港口?O栈跷镒饕倒得乇?
锚地名称 | ||||
锚地水深 (m) | 锚地面积 (km2) |
| ||
锚泊能力 | 吨级: 艘数: | 作业方式 | 船—船 | |
锚地坐标 | ||||
作业危险 货物品名 | ||||
锚地作业 主要应急 设备设施 清 单 | 名 称 | 数量 | ||
备 注 | ||||
注:1.1个锚地填写1张表。
2.作业危险货物品名:填写申请作业的危险货物品名。
附件5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储罐表
罐组名称: | 作业方式: | ||||||||||||
序号 | 储罐名称(编号) | 权属 | 储罐类型 | 储存压力 | 罐体直径 (m) | 罐体高度 (m) | 储罐容量 (m3) | 投产日期 | |||||
作业对应 泊位名称 | 罐组的防火堤 | 有效容积: m3 | |||||||||||
设计标准:≥ Vmax | |||||||||||||
作业危险 货物品名 | 柴油 | ||||||||||||
罐组附属 主要应急 设备设施 清 单 |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
备 注 | |||||||||||||
注:1.1个罐组中,作业危险货物品名相同的若干个储罐可填1张表。
2.罐组名称:由防火堤或防护墙围成的一个或几个储罐组成的储罐单元名称。
3.作业方式:如船—管道—储罐,储罐—装车台等。
4.权属:填写?杂小⒆饬蕖?
5.储罐类型:填写内浮顶罐、浮顶罐、拱顶罐、球罐、卧罐、地下洞库等类型。
6.储存压力:填写压力、低压、常压。压力罐应当标明上限值。
7.储罐作业对应泊位有多个的,应当一一列出。
8.设计标准:填写≥0.5Vmax、≥1Vmax。Vmax为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
9.作业危险货物品名:填写申请作业的危险货物品名(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
10.租用他人储罐经营的,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出租方港口经营人名称及其《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
11.储罐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浙交〔2011〕22号文规定的“港口仓库、堆场一览表”不需要填写。
12.表格一般不跨页,行数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
附件6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仓库表
序号 | 仓库名称 | 权属 | 仓库面积 (m2) | 竣工验 收日期 | 作业方式 | 作业对应的泊位名称 | ||||
序号 | 仓库名称 |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 | ||||||||
仓库附属主要应急设备设施清 单 |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
备 注 | ||||||||||
注:1.权属:填写自有、租赁。
2.作业方式:如船—车—仓库、车—仓库等。
3.作业对应的泊位有多个的,应当一一列出。
4.作业危险货物品名:填写申请作业的危险货物品名(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
5.租用他人仓库经营的,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出租方港口经营人名称及其《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
6.仓库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浙交〔2011〕22号文规定的“港口仓库、堆场一览表”不需要填写。
7.表格一般不跨页,行数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
附件7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堆场表
序号 | 堆场名称 | 权属 | 堆场类型 | 堆场面积 (m2) | 堆存能力 (t /TEU) | 竣工验 收日期 | 作业方式 | 对应作业泊位名称 | |||||
序号 | 堆场名称 |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 | |||||||||||
堆场附属 主要应急 设备设施 清 单 |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
备 注 | |||||||||||||
注:1.码头后方陆域干线道路包围的数个堆场可填1张表。
2.权属:填写自有、租赁。
3.堆场类型:填写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其他危险货物堆场等类型。
4.作业方式:如船—车—堆场、车—堆场等。
5.作业对应泊位有多个的,应当一一列出。
6.作业危险货物品名:填写申请作业的危险货物品名(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
7.租用他人堆场经营的,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出租方港口经营人名称及其《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
8.堆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浙交〔2011〕22号文规定的“港口仓库、堆场一览表”不需要填写。
9.表格一般不跨页,行数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减。
附件8
应急设备、设施汇总表
序号 | 应急设备、设施名称 | 型号或规格 | 数 量 | 下次法定 检测日期 |
注:1.本表汇总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主要应急设备、设施。
2.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强制检测的应急设备、设施,应当逐一列出。
附件9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从业人员名录
序号 | 姓 名 | 岗位 | 职务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证书有效期 |
注:1.从业人员名录表填写范围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安全生产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按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
2.从业人员证书名称包括: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危险货物运输岸上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附件10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览表
序 号 | 制度内容 | 是否建立 | 具体制度名称 |
1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
2 |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 ||
3 |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 ||
4 |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
5 |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
6 |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
7 | 职业危害防治防护制度 | ||
8 |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发放制度 | ||
9 | 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 ||
10 |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
11 |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
12 | 变电所及电气安全制度 | ||
13 |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 ||
14 |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 ||
15 | 关键设施设备、重点安全部位管理制度 | ||
16 | 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 ||
17 | 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 ||
18 |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 ||
19 | 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 ||
20 | 剧毒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 ||
21 | 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 ||
22 |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 ||
23 | 港区封闭管理及门卫管理制度 | ||
24 | 安全资金投入使用制度 | ||
25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26 | 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制度 | ||
注:1.具体制度名称:填写港口经营人对应于“制度内容”建立的具体制度名称。
2.港口经营人根据其他安全生产要求建立的制度,应填写齐全。
附件11
安全操作规程一览表
序号 | 安全操作规程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