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徐纪平副厅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组织召开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这是省厅为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而专门召开的行业动员大会。刚才,厅财务处银泉处长传达了中央和省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营改增”试点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各地介绍了“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样本测算分析情况及对交通各子行业的影响和对策建议,省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的三位处长给大家详细介绍“营改增”试点工作总体安排情况,深入透彻讲解“营改增”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并对具体操作进行了点拨,在此,对省财税部门的三位处长从百忙中抽出时间专程指导表示衷心感谢。此次会议尽管时间很短,但上下左右的沟通机制已经建立起来了,这对做好下一阶段的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下面我就如何积极配合试点工作,确保改革平稳过渡,讲四点意见。
一、认清改革意义,统一思想认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务院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我省是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范围的8个省份之一,交通运输行业又是此次“1+6”试点范围中的重点行业,此次改革意义对交通运输部门来说非同小可,是一件关系到行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化发展的大事。“营改增”试点,既是难事,更是好事。虽然从上海市先行试点和我省测算的数据来看,试点后交通运输业的总体税负增加,按照省财税部门的测算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将增加24%,按照刚才各地提供的测算数据税负增加高的达到70%多。尤其是去年以来,交通运输运量增加缓慢,运输市场供过于求,运价不升甚至下降,部分企业濒临亏损,同时物流业还处于政府扶持阶段,在此时期恰逢改革实施,对整个交通运输业而言确实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但从长远来看,这是一件好事,既能避免重复增税,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又能完善交通运输的产业结构,逐步解决低、小、散的情况(我省共有交通运输企业约5.9万家,其中道路运输企业5.8万家,水路运输企业685家,物流辅助企业8700多家,另有个体运输26.6万户,低小散的现象非常突出),还能优化专业分工合作,延长交通运输物流产业链。“营改增”将有助于提高我省交通运输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的综合竞争力,对推动我省交通运输服务业的具有深远意义。
根据试点方案,今年12月1日就要实施新税制,留给我们的时间只有两个月了,时间非常紧。从先行试点的要求和各地反映的情况及抽查测算来看,此次试点工作又具有“影响大、要求高、任务重”的特点。为做好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省政府、财政、国税、地税、交通、国资委等部门成立了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工作以省财政厅主导,省国税、地税进行有效衔接,交通运输行业则针对本行业的具体情况展开配合工作。省厅对该项工作非常重视和主动,已经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包括与省财税部门进行了密切沟通,多次与兄弟省市交流学习相关经验,对税制改革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归纳分析,下发了行业指导意见等。因此,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一定要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深入学习“营改增”的有关政策,吃透政策精神、把握政策意图,帮助本地区交通运输企业充分认识“营改增”试点的积极意义,并以此为契机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促进行业的规模化经营。同时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的宣传,从而使整个行业形成认识改革、参与改革、配合改革的良好氛围,推进改革顺利实施。
二、做好科学测算,配合政策研究
同时,各地还要研究财税部门出台的政策,搞懂政策、用好用足政策,将此次改革带来的积极效应发挥到最大限度;要研究现有扶持政策与营改增补贴政策如何有效衔接;也要研究税制转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政策禁区,避免企业利用税制转换的政策空隙获取不当利益,引起不必要的行业震荡。
各地要及时将测算和研究成果向当地政府和省厅汇报,以便省厅及时汇总梳理后将相关困难、问题和建议意见反馈到省财政税务部门,必要时将向省政府汇报,为优化税收政策和平稳推进改革提供依据。
三、建立沟通机制,形成工作联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会后主动与财税部门沟通,掌握情况,共同研究问题,建立与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分阶段横向联系和解决机制,包括今后的联合跟踪。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兄弟市县之间横向联系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纵向通报机制。通过搭建协调平台、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从上海市的试点看,正是通过交通与财政的有效沟通,改革的负面影响逐步减少。省厅要建立机制,在主要的时点上如12月1日、1月1日和实施后一年的时点上,进行及时跟踪和通报。这也是对长期以来政府主管部门传统管理理念的一次重大改进,即由原来重建设,转向建管运并重,通过此次改革的摸底、跟踪,对运输企业的数量、收入、运行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有助于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中介和纽带作用,填补政府管理盲区,主动收集情况、反映情况并且提出建议,紧张有序地运作,确保交通运输业试点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平稳过渡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各级政府也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对交通运输部门来说,现在正是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如何指导和引导企业有序适应、主动参与、提前介入,是行业主管部门要面临和完成的重要任务。我们要重点关注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特别是其中的货运企业、水运的困难企业,全面支持和配合财税的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郭剑彪厅长担任组长,我担任副组长,厅办公室、法规处、运输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和省港航局、运管局、机场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从总体上组织部署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对试点准备过程中出现的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对各类问题和建议予以归纳总结后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部进行反馈争取,做好全省行业的指导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营改增”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指定专门联络员,制定“营改增”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及各阶段时间节点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下一阶段,各市“营改增”领导小组最主要的任务就是立即与财税部门做好沟通协调;主动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政策支持;选好样本,做好样本测试;对本地区的企业进行正确的指导,引导他们支持理解并配合改革,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定期编报本地区交通“营改增”工作简报,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厅“营改增”试点工作办公室。
除了上述四点意见,今天趁省财税部门的处长们在场,提几点建议意见,希望在下一步实施过程中予以考虑,也供各地在操作过程中参考。
一、关于企业和税率的界定问题
一是企业界定上,建议在基本采纳上海市以年销售额500万元的标准作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基础上,设定一定幅度让企业选择,如年销售额在300-500万元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等。
二是税率选择上,建议除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参照上海市的优惠政策外,物流基地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长途客运班线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或者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
二、关于财政补贴问题
由于受试点范围所限,许多企业将在改革后税负不同幅度的增加,因此建议省财税部门在上海市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我省的长期补贴政策,对改革后税负增加的企业予以补贴。
一是在我省选取重点交通区域采用洋山保税港区的即征即退政策。根据上海实施方案,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采用即征即退政策,建议我省类似洋山的区域如宁波舟山港等,也采用即征即退政策,吸引和鼓励投资。
二是参照上海市“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财政补贴政策(上海市对“营改增”月缴税3万元以上的企业,超出改革前的税负部分按季先返70%,余下的30%年底算总账),出台我省的财政补贴政策,保证企业平稳过渡。
三是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包括:建议路桥费用(过闸费)等通行费参照货运运输费用,按照7%的抵扣率进行抵扣。对固定资产折旧费,从试点方案正式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无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三年内每年可将其固定资产折旧予以抵扣。对交通运输企业在路边店等地方消费而产生的大量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维修、餐馆等费用,能否确定一个抵扣率,作为销项税的抵扣项。
三、关于加强政策提示问题
建议吸收先行试点市有的企业不了解“营改增”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和扶持政策不到位的教训,优化财政扶持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在出台财政扶持政策后,政府财税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关政企沟通的渠道和平台,及时加强对企业的相关政策培训,具体操作中早提示,对一段时间内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使企业全面彻底地了解“营改增”政策,规范操作。
同志们,“营改增”试点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又光荣的任务,是我省交通运输业转型发展的重要节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化挑战为机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我省顺利实施“营改增”试点做出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