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发布会上的讲话(王德宝副厅长)
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2012年4月27日,《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交通运输系统的一件大事,对依法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管理,推动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管理办法》的出台历经两年多的反复调研、起草和修订,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借鉴了国内外的先进做法。目前,该《管理办法》是我国交通建设工程首个省级政府规章,是地方交通立法的一个重大突破。省法制办全程主持《管理办法》的立法过程,付出了大量心血和汗水,体现了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省交通运输厅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省法制办吴主任介绍了《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对贯彻执行工作提出了要求,高屋建瓴,内涵深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努力抓好落实。下面,我再简单讲两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管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省“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的实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迅速,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连续多年投资完成情况处于全国前列,2011年达到738亿元,创下历史新记录。截止到去年底,我省公路里程达11.2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达3500公里;特大桥梁达196座403公里,特别是建成了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跨海大桥;内河通航里程达9750公里,其中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达1385公里;沿海港口泊位达1082个,货物综合通过能力达8.3亿吨,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达173个,内河港口泊位达4527个,货物综合通过能力达4.1亿吨;全省7大民用机场年旅客吞吐能力达2475万人次,航站楼总面积达31.3万平方米。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善为人民便捷出行、经济繁荣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都作出了巨大贡献。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仍有待规范,尤其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不到位、制度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对此,亟需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法治监管和制度创新来加以有效解决。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正当其时,对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和规范促进作用。
一是《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保障我省交通建设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意义重大。交通建设,质量是根本,安全是基础,没有质量和安全,就没有交通的科学发展。交通设施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如果质量有问题、安全缺保障,会给国家和群众造成大量损失,甚至引起人员伤亡。因此,对于交通而言,质量和安全是头等大事,必须贯穿工程建设的始终。《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省的交通法治体系,使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加有法可依,必将有力地保障交通建设的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维护行业的和谐稳定。
二是《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推进现代交通五大建设、提升浙江交通建设品质意义重大。“十二五”是浙江交通建设的高潮持续期,是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攻坚期,预计总投资将超过3000亿元,力争新增高速公路1000公里,新改建国省道公路2000公里,新增沿海港口吞吐能力3亿吨及内河高等级航道300公里,全省机场设计吞吐能力达到4000万人次,推进部省共建5个物流园区建设。夏宝龙省长年初来我厅视察时,明确要求“实施大投入,建设大交通,促进大发展”,6月份又再次批示要求扩大交通有效投资,促进“稳增长”目标的实现。面对如此繁重的建设任务,质量和安全生产压力更加巨大。《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交通建设从业者提供了行为规范,为主管部门提供了执法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了监督依据,必将极大地促进现代交通“五大建设”的平稳实施,打造出更多的平安工程、精品工程。
三是《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破解质量安全监管难题、净化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意义重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主要靠行政手段干预的交通行业管理,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现实需要,既有越位之处,也有缺位、错位之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之间界限不清,参建企业之间的责任也界限不清,同时缺乏具体的责任追究规定。《管理办法》逐一明确了监管机构、参建各方的责任,还明确了工程建设各环节之间的责任划分,重点要求建设单位“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突破就是将原先由交通质监部门组织的交竣工质量检测(鉴定)的“审批制”转变为建设单位委托试验检测机构自行组织检测(鉴定)后报交通质监部门备案的“备案制”,既赋予了建设单位的权利,也强调了建设单位的责任。这样也有利于交通部门从具体市场行为中摆脱出来,以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实行监管。
二、深入宣传,严格执行,全面抓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管理办法》即将于下个月正式施行,学习和宣贯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认真遵照执行,务必使《管理办法》得到全面、准确、严格的贯彻落实。
一是大力组织普法宣传。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要组织开展《管理办法》的专项普法活动,通过会议、培训、知识竞赛、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公益宣传片、现场咨询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管理办法》,使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交通质监机构执法人员深入理解和把握《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交通质监机构要举办专项培训,对全省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企业负责人轮训一遍。在此,也恳切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给予大力支持,帮助我们广泛宣传《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精神内涵和具体内容,让全社会都来理解、支持交通质监工作,共同监督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
二是抓紧制定配套文件。《管理办法》在管理方式和具体内容上有许多突破和创新,省厅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力量,组织专门班子,抓紧梳理、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使《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真正“落地”。譬如,《管理办法》首次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中推行了检测和评定报告备案制,具体如何实行要有配套的操作办法和规范文本,既要防止“备案制”成为变相的“审批制”,也要防止建设单位不负责任,完全失管。再如,《管理办法》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此要抓紧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法律文书,确保执法行为统一规范,防止乱执法、乱罚款现象发生。此外,对已有的一系列交通建设工程方面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也要进行清理,不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抓紧修改或废止。
三是提高法治监管水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要以《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对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法治监管,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质量、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全面推行交通工程建设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工地”、“标化工地”建设、质量通病治理等活动,进一步完善建设精品工程、打造平安交通的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质监队伍建设。要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推进省、市、县三级交通工程质监机构建设,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确保经费得到财政保障。要加强质监机构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进入门槛,强化培训教育,开展执法评议,适时推进执法形象统一,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志们,《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省交通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以此为新起点,严格执法,依法监管,不断提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加快推进现代交通五大建设,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更大贡献。